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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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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跳房子 于 2010-7-16 11:23 发表 + K/ `& y; \* W6 x
其实它要是注明 来自“韩社”并且写上韩社的地址 不是没事了吗,双方都获利 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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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o" h- m' P# `3 _* r8 u& y0 ]为什么要注明是自己的呢 这样被发现 就是两败俱伤 , P2 h& U1 }9 Q, W6 l6 m
看到这位亲的发言,我想说几句。很疑惑,你所指的双方获利,是指什么?$ @6 ^" J2 V: `( |6 \
发在翰文轩的文,都是每一篇原创作者的心血,原创作者自行发在轩里,与诸位同好一起分享观剧的心情与记录,无论是对原创作者而言,或是对无偿提供会员交流平台的社区而言,都不是件可以称得上是“有利可图”的事。我看不出,所谓的利,在哪里?5 {; V1 g" F# r/ G* q) y; b7 w
就如翰文轩版规所提到的,“翰文轩是文字与感想结合的乐园,探讨韩剧、韩影、韩星,分享彼此的心情。”流连在轩里的原创作者们,也只是希望籍着这个平台,与同样爱剧爱字的人们,共同分享着悠远而快乐的时光。却被别有用心者悉数盗用转发,而完全无视他们劳动,不注明原创者ID,改以该网站原创标识。这是极恶劣的剽窃行为。
8 P# D4 E: W8 m$ l e出公告的缘由很简单。多位作者在该网站投诉无果后,陆续向我们反映此类情况。回音壁里也有,短信给我们的也有,去查实后,发现也的确如此。涉及盗文之多,情节之严重,令人汗顔。因牵涉到的会员较多,一一上网站回应,也未得到相应处理。所以最后商定以翰文轩的名义统一出文,以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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