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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性刑求事件」在二十年前發生之後,我從漢城發稿回報社時,就遭到國際版編輯的質問,以為是我「寫了錯字」。後來在電話中解釋了半天,讓這位編了十多年國際版的老編嘖嘖稱奇,因為即使是像他擁有那麼豐富國際知識的人,都還是生平第一次聽到「性刑求」這檔子事。所以,學生不懂,再三追問,也是必然的。
好吧,言歸正傳,什麼是「性刑求事件」?這個事件之嚴重,不僅被列入「震撼韓國的六十大事件」之一(1945~1988之間),而且還是南韓人權運動與民主化運動的一個「里程碑事件」。
事件發生在1986年7月,一名女大學生權仁淑用化名到工業區的工廠偽裝就業,目的是為了教化文化水平不高的女工基本的勞工意識,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
在一次勞工示威中遭逮捕,被帶到富川(位於漢城與仁川之間)警察署。富川署的刑警文貴童在偵訊時,利用性虐待的方法刑求她;也就是利用「性」當做工具,激起女性的羞恥心,而達到逼供的目的。
權仁淑後來在法庭上陳述遭到性刑求,但不被採信而且被判了重刑。但是「性刑求事件」在反體制媒體的報導下,引起社會團體的重視,而要求檢方深入調查。
但是當時在軍事獨裁政權高壓控制之下,這件讓警譽蒙羞的事件卻在檢察官的包庇下被草草結案。
結果引起社會譁然。在次年(1987)爆發的全民民主化抗爭過程中,
這個事件跟大學生朴鍾哲遭刑求致死事件一樣,引起人權團體、女性運動團體,
甚至律師界的公憤,數萬人齊集天主教明洞聖堂示威,聲討性刑求事件。後來有將近兩百名律師挺身而出,義務當權仁淑的辯護律師,等於是辯檢雙方全面對立。終於迫使檢方重新調查,最後把惡警文貴童免職並判處重刑。
「富川警察署性刑求事件」於是成為非常重要的民主化抗爭的事件。
南韓社會不僅因此一事件得到了保障人權與女性的機會教育,有關人權法律的制訂與修改,也因為這個變態事件而讓人權法學思想有了新的思考與詮釋角度。權仁淑以自己一生的名節教化了全韓國,可說功不可沒。
刑求這個發源自中國的古老技術,卻在朝鮮半島被發揚光大,實在很諷刺。看過「大長今」的人一定都有印象,整齣戲裡的刑求場景不下三次之多。到二十世紀韓國人更發明了「性刑求」這種手段,真的是「青出於藍,更勝於藍」。
就像1980年代我所遭遇的最殘暴、最惡質的全斗煥政權時期,所有外國記者最痛恨的大概要算是「催淚彈」了。催淚彈也是從外國引進韓國,但是由於獨裁政權鎮壓示威的需求量太大,所以韓國人自己研發改進,舉凡任何可以「嗆鼻、催淚」的材料,像辣椒、胡椒、大蒜,甚至其他化學藥劑等等,都被當成催淚彈的原料,所以獨裁政權很自豪韓國產催淚彈的品質「世界第一」。
這種可以列入金氏記錄的世界第一,實在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不過,我覺得可貴之處在於,韓國人這個自我反省能力極強的民族,能夠從這種「創新的恥辱」當中學到教訓,在民主化過程中修正過去的錯誤經驗,進而以錯誤經驗做為立法保障的根據。今天這些創新發明或第一,都已經成為歷史,絕不可能在民主時代重演。這也就是清算過去、尋求轉型正義的真諦與價值所在。
所以,「性刑求」的恥辱也許是一時的,但是這個事件的影響與貢獻卻是永遠的。
版主補記:2008. 10. 4.我為二二八基金會主辦「第一屆台韓人權論壇」,邀請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常任委員柳南榮來台,曾在會後當面請教他「性刑求事件」。據他告知,所謂「性刑求」就是「性暴行」,也就是「強暴」的意思。刑警用強暴的手段,讓受刑人產生恐懼與羞恥的心理,而達到逼供的目的。這真是令人髮指的暴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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