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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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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写在结束之前的话% L7 j( G- M7 u7 p% p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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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y$ K- ~% ~7 u影音剧评组@vichic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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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n$ @ y8 V, F似乎去年在《宫》临近结束的时刻,我也写过一个类似的东西。有些话是无法在全部结束时表达的,因为太持久,太绵长,相反,也便失去了叙述的意义。笃定着或惶惑着今晚将要来临的结局,我们只是在一起期待一个结束,圆满的或是不圆满的,悲伤的甚至是创痛的,只要那是一个结局,一个消失在所有事件中的句点,便已经足够,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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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h* U, z* t+ ~8 }' _请原谅我到今时今日依旧无法宽恕吾寿的行为。说来可笑,我算是哪棵葱呢?他本就是不需要我及如我一般的人的原谅的,他需要的是其他人的宽恕,但其中的两个已经死了,另一个疯疯癫癫,还有一个却或许会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倒在通向地狱最终章的道路上。我无法原谅吾寿,无论他在银幕前如何慷慨陈词,如何痛哭流涕,我都无法忘记他在那日乃至其后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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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2 O9 s( l- A1 p7 U" k4 ^' }% A当吾寿用自己的手钳住了泰勋的脖子,当他亲手让这个男孩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即便后来我们都知道那也许真的是一个众口相传的事故,但我却一直一直无法忘记他狰狞的眼睛和瞬间成魔的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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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5 X# K8 O吾寿相信着那是事故,那便果真是在同情他的人的眼中成为了一个事故了。英哲相信着那是谋杀,那便果真在复仇的他和承河的眼中成为了一个谋杀——# b9 B9 c$ e1 ~& C! [- y* W
# @$ e. H c3 M" c8 ?$ w- q回忆是具有选择性的。有些回忆如果真的能够那样轻易忘记,真的能够一直保持着当初的模样,那么它,也便失去了作为回忆存在的意义。回忆并非真相,回忆是如我们一般静看它发展时的感受,它夹裹着太多强烈的情感,狂躁不安,强大到摧毁一切,愤怒到扭曲了各人眼中的真实与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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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是让你咬牙切齿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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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t% T$ d0 @# _; r! d吾寿跑去向承河“表白”,实在是让我有点好笑。打了律师一拳,又傻愣愣的找他道歉,有什么用呢?瞧,我不是没给你道歉,不是没去求你,可你不给面子,没接受,还继续挑衅,所以,以后我赶尽杀绝、大义凛然的时候,你可千万别怪我没手下留情……我无意于给警察填堵,但我实在是搞不明白他打上人家家门的用意。道歉总是让人纠结的,不道歉人家不乐意,律师要的不过是个说法,像秋菊一样固执而认死理儿。可道了歉,如何解决善后事宜,还害怕被人揪住了小辫子,又是另外一个让人头痛的问题了。2 }2 V" o% P" Y$ V5 U/ ]- s
* G* r! T3 I2 R( B7 M+ u3 U吾寿不停的强调着自己想要活下去的心,的确,生存是人的基本人权,可当你人权的实现意味着剥夺别人的人权且不受惩罚,这已经不是自私,而是无赖了。在这个问题上,律师和警察一样,都不是什么无辜的主儿。律师虽然没亲手杀人,但那教唆的罪名已经够人受了。而且在法律上来说,杀一个人的罪不比杀两个人或是更多的人少多少,教唆人杀人的不比那动手杀人的轻多少,反正都是判死刑。但是,律师这么多年来要求的或许已经不是正义的审判,而是还原真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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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8 B5 ?3 h/ I" Y8 J: r那是一个秘密,但它本不该是一个秘密。它不肮脏,不可怕,它需要被人知道,需要晒晒太阳,需要看看这个世界还有一种叫王法的东西存在,虽然,那样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根本对它束手无策,力不从心…… w* Q4 ^; B7 @(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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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非故意杀人是可以原谅的,好人故意杀人则是不可饶恕的,阿门。 J% \6 ?/ g* _# U% M"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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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剧集刚开始时,我们一直在揣测每一个人的象征意义。对于吾寿,之前我以为他是魔鬼,但现在,我以为他不过是像英哲一样的人而已。和12年来“误导”承河的英哲不同的是,英哲是恶意的人,他象征了人自身无法抗拒的软弱、虚伪、暴戾、阴骘,而吾寿则是善意的人,他是涅槃的佛。虽然算不上是神,却已经有了悔过之心,宽厚之仁,懂得悔改,虔诚,自省,甚至宽恕。但即便是这样的好人,我还是待见不起来,因为我本人还没有学会宽恕这一条,人是记仇的嘛。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纠结着过去的英哲都比他真实可信些,或许这和我自己的恶趣味拽不无关系。而承河,他依旧是那个至高无上的神,因为魔鬼也是神,而且是强大的目空一切的神。神抛弃了一切的情感,麻木不仁,几近于“无”和“空”,却也流淌着自大的血液。神是需要被人“革命”的,神最轻视的“人”便是致其死地的原因——( s; s! y. d+ E" I-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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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杀死神的人很多,因为杀了神的人在人群中也会受到如神一般的顶礼膜拜,这就是人的欲望无尽和人性的悲哀。我们所要关注的,是看他最后死在哪个人手上罢了。12年来,承河或许真的在英哲的带领下走错了路,但我却固执的坚信着那条路的相对FAIR。它不光明磊落,不慷慨正义,但却因为一种自毁似的固执与坚定,张扬着某种血腥且黑暗的让人欲罢不能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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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石晋老觉得他苦大仇深,不晓得这是和他长了一张苦大仇深的脸有关,还是和他老演那苦大仇深的角色有关。跟错老板,爱错大嫂,骗错朋友,信错律师,你说,这什么世道啊。可现在最该苦恼的既不是石晋,也不是吾寿,而是我们的律师承河。他就像《英雄》里被大臣们包围着念叨:“大王,杀不杀?杀不杀!”的秦王一样,你说你问人大王杀不杀,这不间接骂人家“傻不傻”么?难怪秦王恼羞成怒,失去理智了。现在咱们的律师也是骑虎难下,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人家早给你机会让你幕后追凶了,结果你现在才追出来,还是被人打了一棍子后才变得机灵起来,这未免也太晚点儿了吧?黄花菜都凉了。你警察现在让人家收手也有点太不厚道了,还见人家一面让人家收一次手,还见人家一面让人家和你合作一起查获真凶……ORZ……知道的以为你是苦口婆心的当唐僧师父呢,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和人家律师多熟,是一条道上的战友呢。这也太可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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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意思的还是那些路人甲乙丙丁。“悲剧发生时,他们都是孩子,不懂得面对,没学会取舍,双方都选择了极端的方式去解决。”对于自事务长口中说出的这番话,实在是充满了太深刻的教条意义,刚开始听着特让人感慨,敢情儿这知音人坐这儿呢。可回头再想想,真是有点气不打一处来,没劲。它暗示了我们什么呢?这个应该是BJ大人想要传达的吧,这个世界是不公平的,没有正义可言的,你长大了,成熟些时看到的话,就不会那么激进且毒辣了。所以,我们的社会一定要好好保护我们的花花草草,不要让小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毒害。对于世界上的假恶丑你不能去解决,一定要藏着拽着别被小孩子瞧见就好,等他们长大了,爱怎么看怎么看,或是再直接去创造也成……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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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非常愿意曲解那段话的意思,因为我不希望看到律师就因为这么一番话动摇了自己的信念,左右不定。魔王是模糊了是非道德准则的戏,你根本没办法用现实的标准来衡量。标准是人定的,人是受感情支配的。没有任何标准和法律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各打五十大板更是痴人说梦,不堪一击。因此,我们谁都不需要去当谁的老师,谁也别教育谁对方的观念有多么荒诞,只要安静欣赏那种火花四射的戏剧张力和角色对撞就好。, J& p$ Q( L: L* s3 O7 J4 t$ 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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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虽然无法期盼一段荡气回肠的天魔666——这也怨律师自个儿,就他那忽冷忽热的脾性,整个儿一让人无所适从的主儿,玩复仇能爽死,可谈恋爱绝对能累死,也难怪你软硬不吃的被人甩嘴巴子了——又虽然即便他们拨开云雾见月明了,可却不一定有什么圆满的好结局,但爱情终究是群魔乱舞的男人戏里必备的,都最后一集了,没KISS的福利有拥抱或是其他的也成啊,现在不都构筑什么福利社会么?咱连这点儿福利还没有么?至于吴承河律师,我们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且不管那结尾是光明还是黑暗,是新生还是腐朽,该交待的还是交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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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4,又一段历史划上句号,新一段历史还在等待书写。KBS的官网上在感谢观众,我们也一样感谢给与我们愉悦的这群编导和演员。虽然没少骂编剧,虽然没少调侃导演,不过没有他们的调教也便看不到一次这样出色的集体发挥。大叔的演技已经非常BH了,猪的演技可以说是让人眼前一亮的,起码是点燃了我的眼睛,而申敏儿,从火山开始就喜欢这个亲切的姑娘。能在一个剧组过生日是他们的缘分,既然如此,希望这缘分在今晚化作一个让我们都印象深刻的惊叹号吧。可以不完满,但一定要把我们都SHOCK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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