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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男孩” 成员高志溶为什么没有权利使用“水晶男孩”商标? (摘自 Naver 法律 Blog)
“请不要将高志溶包括在水晶男孩的成员介绍中”. 水晶男孩的粉丝们出了一份声明书,要求不要将水晶男孩的原始成员高志溶包括在水晶男孩的成员介绍中。高先生是1997年出道的六人组合水晶男孩的成员。后来水晶男孩在时隔10多年之后决定重组,出了新的专辑也重新开始了演艺活动。 然而,在重组之后的活动中只能看到5位成员,高先生以个人生意活动为由没有出现在重组之后的活动中。 根据以上背景,可以说高先生不会再以水晶男孩成员的身份参加水晶男孩的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粉丝们声称高先生通过其设立的广告代理公司以及与其相关公司无端使用“水晶男孩”商标,并对此表示不满。 那么根据法律,高先生可以使用“水晶男孩”这商标吗?Naver 法律关注了一下这个问题。
高先生目前不以水晶男孩成员身份活动。但是在社交网络上推广他亲自销售的,或代理销售的公司的育儿用品、眼镜以及手镯等产品时加了水晶男孩的标签。 利用水晶男孩品牌以及粉丝发布募集资金公告,并利用水晶男孩商标推销了公司的产品。粉丝们看到,认为现在到了需要制止的时刻,向水晶男孩所属公司YG娱乐公司发出申请,希望它能够保护水晶男孩的商标权。 那么粉丝们所说的商标权归谁呢?直接说答案的话,不管是否是有艺人的“专属签约”,光论商标权,目前从法律上来讲水晶男孩的商标权属于YG娱乐公司。该商标权的使用与水晶男孩成员的活动没有任何关系。
YG娱乐公司在2016年申请了水晶男孩的商标权并在去年的1月完成了该商标权的注册。 YG娱乐公司听取了粉丝的态度,立即发布了官方的立场,其表示“之后高志溶先生重新回到水晶男孩,并以其成员之一活动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因而会从门户网站的任务介绍中会删除”。 根据法律YG娱乐公司明确持有水晶男孩的商标权,因而以后高先生会比较难擅自使用水晶男孩该商标权。 其实从高先生角度,一开始就没有擅自使用水晶男孩商标权的权利。若YG娱乐公司向高先生就一些具体事项发送侵权通知而高先生持续无端使用商标权,则YG娱乐公司可以向高先生进行赔偿诉讼,那么高先生将会承受不小压力。
实际上在演艺圈类似事情有发生过。最具代表性的就是“Beast” 和 “Highlight” 案例。 “Highlight”于2016年7月由2009年出道的“Beast”的6位成员中的5位组成。因他们之前的所属公司拥有“Beast”的商标权,因而只能以新的名字发布专辑并“重新出道”。任何人都知道他们是“Beast”,但商标权享受强大的法律保护。 YG娱乐公司可能因“昔日情谊”就高先生利用水晶男孩商标权获取商业利益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但是因粉丝的正式请求,高先生将不再被包括在水晶男孩的人物简介中。高先生就水晶男孩商标权的使用上迎来了重大的转折点。 希望YG娱乐公司与水晶男孩原始成员之间的商标权使用问题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得到一个可以令所有粉丝满意的结论。 作者: 法律N媒体 李昌民 编辑 校对: 朴英奎律师[/c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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