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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fenny
当看到这篇文章后其中某一段文字后我真的很吃惊,既然你标明是原创,希望你写的是自己的文字,而非几乎完全抄袭别人的文字,即使你有相同的感觉!
/ O* F. b) f1 B" i你某段文字是完全抄袭了我2005年11月8日在承宪星球发表的<无处可逃的想念>.原文如下:% j, D4 ?" b1 @: }0 |
对于我爱的人,我真的没有太多的要求:我只希望永远和我爱的人没有空间距离同在一个国度、呼吸着他曾经呼吸过的空气;我只希望在他每一次举办公众活动时,我可以远远地遥望着他的身影;我只希望可以听到我爱的人朗朗的笑声和性感的声音;我只希望可以在那个时候可以让我真真切切地感觉我爱的人的真实存在;我只希望可以亲眼确认我爱的人健康、快乐、幸福地生活着!
1 V$ c$ a- S& i' `8 s0 Q4 c这样就好,只要这样就好!我不需要我深爱的他知道我的存在,也不需要他面对着我的时候露出他美丽的笑容,更不需要他认识我,对于合影、签名、握手等,我也不会奢求,因为我觉得一切都是一种缘分,不可以强求,而我也不是为了得到这些才想去见他的。$ q7 L4 D7 ^% h! [# u%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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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喜欢承宪的朋友,我真的希望你不再这样做了!/ @, V4 ^' i7 ]. p' M
5 D& |3 _ b1 f( G& d[ 本帖最后由 冰蓝1005 于 2006-1-21 11: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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