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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8-3-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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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吵架,这次也是。
法律给他机会去自证清白,是他自己不要的。
其实上次你在425#说的四点,我就想反驳来着。
就当你要妖魔化娱乐圈,说那些指证的他的受害者都是公报私仇。
名人案一般都不会公开审判,他完全可以说出那20多位受害者到底哪些是跟他一拍即合的?哪些是已经靠他上位皆大欢喜的?哪些是很傻很天真、主动投怀送抱的?哪些是自认白白付出现在反咬一口的?哪些是压根不认识与事实不符就是想借着运动造谣生事敲诈勒索的?……
我认同你在400#的点评中说的一点:一起生活十几年的亲人去世会伤心难过。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你前面那句【虽然犯错(没有被法律定罪)但也罪不致死】绝对不认同。
你自己说的没有被法律定罪,那可以理解他只是作为嫌疑人去调查而已,他真是无辜的他如实说就好啦。到底是有罪无罪?罪名是什么?犯罪有多重等等,这是法律该下的定论。可是真相未了他就自杀了,永远也没有水落石出的一天了。
可是你又说他罪不至死,这逻辑不通啊。法律都没定他罪,然后你自己就给他加罪。就跟昨晚在微博看到的,有网友说他顶不住压力又喝了酒想不开自杀,可警察调查结果都没说他喝酒,能不能不要给他加戏,加些莫须有的东西啊。
另外,韩国影视都爱黑政府,不要拿《迷雾》这剧来做论据(对待新闻的态度和某些台词是可以借鉴的,但是警察那块有很大的bug,我都想在豆瓣给它减星了)。它家的司法检察系统没那么弱鸡。通过大量取证(人证物证),假设最终调查证实他没干过,是受害者真的冤枉他了,并且法律判他无罪。可是他还是觉得面子过不去想不开,这时候你说罪不至死我可能还能接受。
昨天不是说金基德的弟子才罚3万元么,这犯罪成本真的低到妈不认。判决结果是真不满,但法律给的定论就是这样。就像江歌案件,“陈世锋,虽然不满判决结果,但是彰显正义他能够接受到公正的审判,可能比获得一个我们期待的结果更重要。如果只是简单地判陈世峰一个死刑,但他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也不能称之为正义。司法正义需要在公正的程序和庭审过程中实现,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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恻隐怜悯之心人皆有之,可能理性的文字让你觉得韩社会员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然而并不是。我也可以感性地举一个例子,也是我在这新闻楼第二次提到她。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2017年4月27日,才26岁。我是在电视新闻上认识她的。从作为女性的角度和新闻电视观众,我真的觉得她的离开我很惋惜很痛心,她就是《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作者林奕含。这位集美貌,家世,才气于一身的漂亮宝贝,在少女时代被指导她的狼师性侵,导致自己得了抑郁症,多次自杀未遂。她曾经受访表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是房思琪式的强暴。最终她忍受不了离开了。性侵的罪行,竟由受害者来承担,现在那位狼师还逍遥法外。即使她活着想维权,对方妻子还能以妨害他人家庭的罪名反告她。
本来这次受害者顶着性侵标签遭人议论就挺让人心酸,现在也无法维权更让人无语。只能说抱有同样想法的你们都太善良了,善良限制了你们的想象,你们不愿把人想得那么坏。你们替他不值,替他说话,那论点论据就应该有足够的说服力才行。可是你们说的寥寥几句又的确站不住脚,都可以推翻了。上次有学医的会员科普过(427#431#),如果这次有学法的会员也说说就好了,顺便也给我科普下具体条例就好了。
吐槽下自己:本来打算就默默贴新闻的了,顶多新闻开头说一两句自己的看法,直到这场运动结束。特权入学+易角风波的新闻我也只一两个回复,论述完自己的观点后面就默默吃瓜了。服了自己,还能说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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