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复制链接]

298

主题

8042

回帖

8361

积分

社区元老

积分
8361
发表于 2013-2-2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觉儿 于 2013-2-24 22:49 发表


我觉得和解的可能很渺茫。
A小姐现在应该是处于信息保护阶段的,即便朴先生想要和解也要可以联络到A小姐才行。K先生也是被告人之一的情况应该也很难联络到A小姐了。
如果是A小姐自己要求和解的话也不会拖延至今 ...


有人說,女方應該在一個訊息都收不到的地方了吧。
訊息封鎖 ,連手機封鎖 。 看到那些言論 ,女方應該會精神自殺 n次以上
能撐到現在 ,也真的很強了

目前有人說 ,要更改受審江南 的已經被駁回
看來 ,現在是韓國 政府 要和朴的律師 對抗了

[ 本帖最后由 liaopptw 于 2013-2-24 23:09 编辑 ]

0

主题

1179

回帖

1193

积分

白金长老

积分
1193
发表于 2013-2-2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朴的事儿,常理说,未见ons会有第三者在场的,ons本身站不住脚的
现下的考量必是要争取法律上的利益,至于名声肯定顾不上了。
所以采取目前的策略
truth or happiness, never both.

0

主题

14

回帖

1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发表于 2013-2-24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rizzlyhsu 于 2013-2-24 22:53 发表
看这情况,演绎事业是毁于一旦了。不坐牢就不错了。


如果女方不和解,估计坐牢是肯定的了。看闹这么大,女方估计也不能和解了。估计朴在一般女的眼里算高富帅,但在像人偶一样漂亮的女方眼里什么都不是吧。然后,朴又相当的自恋,结果,不能回头了。

5

主题

123

回帖

163

积分

支柱会员

积分
163
发表于 2013-2-24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朴和新律师不会是经过今晚一晚的商讨,律师觉得赢的可能性微乎极微,然后价钱又谈不拢,又辞职不干了。那么……那么……

原谅我往更坏的地方想了……因为朴一再推迟调查。让人不得不会这么想。

1

主题

504

回帖

530

积分

青铜长老

积分
530
发表于 2013-2-2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opptw 于 2013-2-24 23:00 发表


有人說,女方應該在一個訊息都收不到的地方了吧。
訊息封鎖 ,連手機封鎖 。 看到那些言論 ,女方應該會精神自殺 n次以上
能撐到現在 ,也真的很強了
目前有人說 ,要更改受審 的已經被駁回
看來 ,現在是 ...


其实甭管是哪个区,其实都是一家。这个新律师的手段太刚烈了,若是提前于警方沟通不至如此。
人家这个区的警察叔叔新衣服都买了等着上电视上新闻,出出风头,却临时没能出现。这巴掌甩的太狠了。  哥哥被扇巴掌了弟弟不疼但是也不能笑啊。。。。
不知道韩国有没有明确的消息。是驳回了吗???以什么理由驳回呢?   常理说这种申请时可以受理的,毕竟这个警局也的确没有做好自律。

298

主题

8042

回帖

8361

积分

社区元老

积分
8361
发表于 2013-2-2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pyo_tt 于 2013-2-24 22:52 发表
其實我覺得案件不會因為新上任的朴槿惠總統而有甚麼影響。
剛才查過她的選舉政綱,
婦女方面主要是關於在職媽媽的問題和單身家庭的福利
不知道韓國的風化案多不多
除非以前講過相關的女性權益,剛上任一般都不會 ...


補充一下
韓國目前對性侵犯 有動作的就只有, 針對 性侵案受害人未滿16歲則對加害人施以化學去勢
其他的部分 ,就沒有太大的動作 。
我也不清楚 韓國社會民眾 對這個朴施厚 的醜聞 有沒有太大的反感。
通常 還要看社會與論

0

主题

618

回帖

622

积分

黄金长老

积分
622
发表于 2013-2-24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会不会被拍,
个人感觉之所以到现在朴某还没被强拘,肯定是现有证据不足以定死,
否则以HS的群情鼎沸,韩国肯定也是民怨沸腾。
但民意是民意,不能代表法律,
QJ既然是刑事重罪,当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立案,审查,定罪,宣判是有程序的,
科学,严谨的办案态度是确保司法公正,把案子办成死案的前提,
所以作为观众,何妨静下心来等待。

至于男方要求更换警署,应该是有法律依据,
即使朴某有罪也有权依法提出自己诉求,至于批不批是另一回事。
我记得我国法律也有类似的要求与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另外如果真的有警员透露案件相关信息,不知韩国法律是怎样规定,
昨天看到有一篇关于李公子案件的博文说道,
在我国,QJ案属于隐私案,
在有罪判决出来之前,原被告双方姓名,身份等隐私有权受到保护,不被泄露,
男方更换要求与此有没有关系,希望能有懂法人士科普,
这样我等在围观案情发展的同时,补收一些法律知识,也是好事一桩。

0

主题

64

回帖

71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71
发表于 2013-2-24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由公开朴施厚名字开始,警方所泄露比媒体的资料就对朴施厚不利,一日未审判未定罪,朴施厚自应保有他应有的权利,这才是法律所提倡的公正,所以朴施厚确实有理由认为西部警储已经偏颇了原告,这是公正吗?这对他不公平,他确实有理由更换警方调查点。
另一方面,认为他拖延时间只为搞好关系?但,正因为新任总统是女性,所提倡的也是女性主义,这方面对朴施厚只会更加不利,正如有人所说的恐怕只会拿他來开刀。所以拖延对他能有什么好处?更多的是坏处吧,不是有更多人对他越來越鄙视了吗?
确实西部警方一开始的办

9

主题

740

回帖

749

积分

账号被盗用户

积分
749
发表于 2013-2-24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弄花香满衣 于 2013-2-24 23:29 发表
不知道会不会被拍,
个人感觉之所以到现在朴某还没被强拘,肯定是现有证据不足以定死,
否则以HS的群情鼎沸,韩国肯定也是民怨沸腾。
但民意是民意,不能代表法律,
QJ既然是刑事重罪,当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 ...

你说的这个似乎不符合我国现实,以李衙内为例,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他的名字已经公之于众了。

0

主题

618

回帖

622

积分

黄金长老

积分
622
发表于 2013-2-24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李觉儿 于 2013-2-24 21:55 发表


呵呵。其实全世界哪国国家都是一样的。即使号称法律健全的美国也不例外。
朴施厚这个案子我各人到觉得不止如此。
1.这个闹剧般的案子到这个时段。朴施厚或SBS都不那么重要。若是初期阶段女方刚刚报案还有可能利 ...


确实没什么不同,在美国被杀的两个留学生的案件不是到现在都没开庭审理,
律师以案卷太多的理由推迟好几次了。

0

主题

83

回帖

116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116
发表于 2013-2-2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比日日剧还精彩,
个人认为qj案不应该有任何私下和解的机会!
这是重罪,要不qj一方定罪,要不提告一方定诽谤罪,
怎能容许任何人施手段达到和解的,法律不是办家家酒!

0

主题

209

回帖

198

积分

支柱会员

积分
198
发表于 2013-2-2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的名字不一定是警方洩露 ,  這一點無法確認
因為有社服的人陪同 , 還有婦產科等等
申請移轉反而會讓人產生聯想 ,  如果女生是在江南報案, 是否整個事件都不同了 ?
對被告其實更不利

0

主题

1179

回帖

1193

积分

白金长老

积分
1193
发表于 2013-2-2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申,一般的讲,各国法律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限制报道仅限于未成年人这种情况。
truth or happiness, never both.

1

主题

504

回帖

530

积分

青铜长老

积分
530
发表于 2013-2-2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lithn 于 2013-2-24 23:33 发表

你说的这个似乎不符合我国现实,以李衙内为例,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他的名字已经公之于众了。


案件的性质不同:

强奸案,案件本身就具有私密性。 在未确定罪名的情况下双方都有受到信息保护的权利。

李启铭是危险驾驶制人死亡。致死是既定事实,并且有目击证人。这类案件甚至是可以公审的。

2

主题

1414

回帖

1424

积分

白金长老

积分
1424
发表于 2013-2-24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朴如果還想繼續混娛樂圈,
還真的應該聘請公關公司或危機處理公司
律師只會負責法律方面的處理
有的時候法律上對朴有利,但他可能甚麼都輸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韩剧社区 ( 蜀ICP备14001718号 )

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

GMT+8, 2025-4-26 13:33 , Processed in 0.11873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