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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rginia1981

【2016.06.13】朴有天性侵案--A女涉嫌敲诈 朴有天11月24日以证人身份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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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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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echo 于 2016-7-7 22:43 编辑

都没有检察官、法官的戏份就结案啦
韩国警察怎么可能这么高效
SBS怎么也这么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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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眸嫣然 发表于 2016-7-7 21:44
妈呀!这栋楼这部剧追起来真的是需要强心脏!! 各种跌宕起伏。。。

但目前看这个走向,要判他XQ或 ...

我们也可以学习NC粉啊!捂着耳朵不听不看,不信警察说的,也不听媒体说的!
那就是黑道公司的黑幕,可怜的那B女啊。因证据不足,让有的人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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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咪咪兔 于 2016-7-7 23:23 编辑
012426 发表于 2016-7-7 22:26
亲,你说:韩国可以正经打零工挣钱的地方多了去!
但是没有夜店的工资高啊!
其他打工的地方只能赚点小 ...

亲,夜店=色情场所,这个你不否认吧?
想高工资,又不需要能力,劳力,
举手可得,为什么呢?只是一般的招待,
可能吗?
PD手册上的女人也说,有的一天100万韩元的收入,
你觉得是靠正常工作所得?
说白了,嫖客和妓女一样,
没什么高尚低贱,
妓女出卖青春肉体,换取金钱也是她个人的事
我们无可非议,
对于你不愿意接待,不愿意服务的客人,
直接拒绝好了。
都是公共场所,
嫖客还能怎么样?
  
但是,对于买春交易后的双方,
为了金钱和其它目的
诬告嫖客性侵,
这是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可饶恕的!

至于嫖客多了,为啥要告他强奸?
因为他是公众人物,不能嫖娼,也不应该嫖娼!
做了不该做的事,艺人首先理亏,
会花钱消灾!

如果因为嫖品差就告性侵,
本身就是小姐的错,
嫖品差,下次不让他嫖就是
告人性侵,
就是告人犯罪
如不成立就是她犯罪
这个举动就玩大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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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irley_MMM 于 2016-7-7 22:57 编辑

哈哈哈,粉丝集体被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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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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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脸啪啪啪,营销号买的话等段时间再买啊,真想让天朝当他厕魔回收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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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回眸嫣然 于 2016-7-7 23:36 编辑

唉,刷了下微博,上面吵得不可开交。。。事已至此,警察这边估计对A的调查已经结束了,结论基本也有了,所谓的还没定论中,不过是在草拟一下措辞怎么向大众和媒体发布而已,所以现在应该是不会再出现有XQ或者QJ的反转了。。。

至于说接下来还要传唤的一两次,估计是调查BCD的,但是A这个有黑帮背景和物证的都定不下来,后面那三个还没有牛掰的律师撑腰,估计会很快得出证据不足的结论。

现在只希望像微博上有位网友说的,希望警察最后不要只公布结论,好歹把细节交待一下吧。

例如DNA结果是否一致,是否和ABCD四女发生过关系,这些重要情节总得公布吧;还有至少A和B所在的娱乐场所朴有天当天是不是去过,A场所那个表演脱衣舞的N女朴有天看没看过等等。。。如果这些细节都不披露出来,直接就来个无性侵嫌疑,当然还是无性侵嫌疑,虽然粉丝们会很快洗成无罪无嫌疑。。。如果这些都没有,最后就是ABCD诬告的话,那我就只有,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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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如果告性侵的理由没有一一推翻,说明,直接宣告无罪,我也只能对韩国司法呵呵了  发表于 2016-7-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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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眸嫣然 发表于 2016-7-7 23:31
唉,刷了下微博,上面吵得不可开交。。。事已至此,警察这边估计对A的调查已经结束了,结论基本也有了,所 ...

傻不傻感这么说,我觉得基本有底了。
反过来告AB。。。。A是自己傻,撤诉。
而B我是从始自终都觉得可悲可怜的那个。。。
因为手里没证据,现在被倒打一耙。。。

点评

这个很好理解,假使你告人偷你东西,只要他证明没偷,就是你诬告。。。。B是我最相信的一个,但也无法解释她为什么要自愿跟着男人进厕所?厕所是在公共场合可以脱衣的隐秘处,B女说进厕所是为了谈心,这个说...  发表于 2016-7-8 00:12
还真按照朴方这边主张的诬告的话,那只能说朴这边的律师真是厉害。。。  发表于 2016-7-8 00:04
+1,我不懂是傻不傻的报道还是粉丝的翻译问题(现在都被吓坏了...),B这个就算没有实锤,当时的报警记录(这个重要)、与友人SNS(这个就算力度不够)还有心理咨询记录,顶多也只能算证据不足,怎么能倒过来诬告呢?  发表于 2016-7-8 00:01
A拿钱撤诉的,她才不傻呢。。。真性侵直接告到警局好了,过了好几天才到经济公司交涉,是告性侵还是要钱,太明显不过了  发表于 2016-7-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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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朴清白的消息爆出后不久,首尔警方就予以了否认,称警方至今一共传唤了五次朴有天,接下来还有可能再传唤他一到两次,目前警方对此案还没有做出任何结论。   



--------

其实就算判他所谓的清白  也是告不进强奸而已  

不代表没XO啊   而且强X的本来就很难介定  

不是都在等DNA结果吗   等公布吧  最多证明个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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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即使法律上宣布无罪,道德上也是有罪,粉丝再怎么洗,他在韩国也是完蛋了,谁会看一个洗手间爱好者在电视上装纯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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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咪咪兔 发表于 2016-7-7 22:54
亲,夜店=色情场所,这个你不否认吧?
想高工资,又不需要能力,劳力,
举手可得,为什么呢?只是一般 ...

PD手册上的女人也说,有的一天100万韩元的收入?               没错,那是推销酒水的收入,里面的服务员根本没必要再去卖身(PD手册里面的原话,可以亲自去看下!!!)

做了不该做的事,艺人首先理亏,会花钱消灾!        (他嫖了那么多,肯定没想到,会遇到这种女人吧。就凭这点也证明了私生活足够混乱了吧!还在银幕上演出专一深情,实在受不了!!!)

诬告嫖客性侵,这是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可饶恕的!   (你总是在要求小姐的道德,难道男方嫖娼就是有道德了?难道男方及朋友侮辱小姐就是有道德了?不要双标,好吗??你好像很懂法,给你科普下无论在韩国还是在中国嫖娼都是犯法的。)

对于你不愿意接待,不愿意服务的客人,直接拒绝好了。都是公共场所,嫖客还能怎么样?         (嫖客可以硬上,女人力气没有男人大,能拒绝吗?外面坐的也都是嫖客的朋友!!!)

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目的洗白??你并不否认他嫖娼,还一副觉得只要没QJ就可以的样子?总在要求女方的道德,捍卫嫖客的人权,但却不要求嫖客自己本身的道德。对于妓女和嫖客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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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咪咪兔 发表于 2016-7-7 22:54
亲,夜店=色情场所,这个你不否认吧?
想高工资,又不需要能力,劳力,
举手可得,为什么呢?只是一般 ...

如果因为嫖品差就告性侵,本身就是小姐的错。     (你的这一大段话,长眼睛的人都可看出你就想表达一个意思,全部都是小姐的错,嫖客没错。。。)没看到你觉得嫖客哪里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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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心觉得B女可怜,被xq  留下心理阴影,还被有权有势有钱的艺人,倒打一耙。
nc粉都觉得是政府拿他们呕吧做烟雾弹了,黑势力太严重了。冤枉他们呕吧了。不公平。
可那个可怜的女人呢?不也照样被黑势力反告了,也同样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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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咪咪兔 于 2016-7-8 01:56 编辑
012426 发表于 2016-7-8 00:43
PD手册上的女人也说,有的一天100万韩元的收入?               没错,那是推销酒水的收入,里面的服务员 ...

单推销酒水一天就100万,是小姐的一面之词,我们也不用争,祝你好运找到这种不吃力,不要技能,轻松大把赚金钱的工作。

你不用给我科普,我之前的帖子你认真看一下,我知道嫖娼违法。我没有双重标准,如果按你的标准,嫖娼违法,嫖客和妓女都违法,那妓女是罪加一等,卖淫后又告嫖客性侵!

提醒你,现在是现代社会,不是周围都是嫖客的朋友她就无法抗拒,可以大叫,也可以电话报警。如果都做不了,事后离开后可以立刻报警,就像美国泰森案的女主一样,事后立刻报警!但是,就连第一个唯一保留证据的小姐,不是报警,而是过了几天去经纪公司谈钱,说她被性侵,我只能呵呵。

对于第二个B,我也只能解释她是自愿和他有性关系,事后又反悔。否则为啥和一个喝了酒的男人单独进厕所,别告我你相信她那弱智的说法,进去纯为聊天,20多岁了,进厕所解衣乱来的可能大,还是聊天的可能大,一个20多岁的人不会不知道吧?公共场所聊天哪里都可以聊,但是脱衣只能进厕所!



我们一直在聊,是否性侵属实,你认为是洗白,我就呵呵了!

那你就认为你的性侵,我就认为我的嫖娼。OK?

相信会有官方答案公布!一切以官方答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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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出入色情场所,变态的性行为,烂到渣的私生活,在脑残粉眼里是个宝,但在路人眼里就是烂人一个,毫无道德节操,不管最后有没有被判有罪。一群脑残粉极力想维护的朴厕王,再怎样也洗不成白莲花了,你们欧吧嫖就是嫖了,而且变态嫖。那个要证据证据的厕王朴的代言人,你欧吧从来没有否认过嫖,而至于有没有一xq,确实比较难取证。但对于你们朴欧吧来说,除了免于牢狱之灾,还能挽回任何形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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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主哪里骂街了?说的句句是实。倒是某脑残粉,一口一个“婊子”地说受害人,别说4个受害人并不都是妓女,你有种在叫别人婊子的同时也叫声你家呕巴嫖客,狎客,买春渣男。  发表于 2016-7-8 06:43
到底誰是潑婦、爛人,不難分辦呢!  发表于 2016-7-8 04:11
你这样泼妇骂街,同样烂人一个  发表于 2016-7-8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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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呦,某只兔心虚了,干嘛把贴子删了,知道自己脑残的无可救药,为了嫖客一再鸣冤,你这脑残真是无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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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只是不想对和我聊天的人说话不礼貌。对你泼妇跳脚骂街,真是不必介意  发表于 2016-7-8 01:59
韓社可以自刪帖子?我來三年多都不知道...求教  发表于 2016-7-8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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