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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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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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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最后会以和解收场
无论如何 朴先森一拖再拖的“配合”调查真是恶心透了
a也许会迫于压力撤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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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费用问题(不过我国规定自诉案也不需要交诉讼费,韩国应该也差不多)
只是自诉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调解或者撤诉,被告还可以反诉
而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由检察院公诉,法院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是不能由当事人调解或撤诉的
所以,在我国自诉案都是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打架造成的轻伤,财产侵占啊,侮辱诽谤啊

[ 本帖最后由 simple 于 2013-2-25 1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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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說謊比說實話難多了
實話只要說一句 謊話可能要說上百句 千句
還需要買時間勤加練習
因為說錯一句就完了

說實話不用花錢  
說謊話可得重金禮聘律師來教了

朴先生啊 換個警局結果會不一樣嗎
既然清白滿腹委曲 何不速戰速決
既然作了 何不像條漢子 敢作敢當
如果換個警局結果會不一樣 歡迎大家到江南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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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mple 于 2013-2-25 10:03 发表


不是费用问题(不过我国规定自诉案也不需要交诉讼费,韩国应该也差不多)
只是自诉案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调解或者撤诉,被告还可以反诉
而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是由检察院公诉,法院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是不能由当事 ...

尼玛,长见识了,泡菜强奸案多发还用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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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imple 于 2013-2-25 09:57 发表


所以说,这案件到最后和解和撤诉的可能性太大了

尼玛强奸在我国是重罪,连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强奸都属于犯罪,是要判刑的啊

pc真是太奇葩了

也就是变相的刑事案件可以转民事案件了呗,太搞笑了
刑事犯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到这里民事赔偿却可以免除刑事犯罪
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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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路人围观来的 朴先生一部戏也么有看过 哦 清潭洞瞄过不超过10分钟
事到如今觉得已经无法相信他是无辜的了
如果是无辜的大可以堂堂正正接受调查 更可以公开A女第二天给他互发的短信
只要这样公众就马上可以闭嘴了

看见微博评论真心很无语 脑残们一直在喊要公布A女的身份
试问她们自己如果遇上这件事是不是也希望全世界都知道她是谁
由此可见 A女在未来要面对的压力

个人的结论 朴确实QJ或LJ了 但最后会以和解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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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怎样,比较遗憾,从 遇见完美邻居的方法 开始,就一直很待见这个男2的反转传奇,虽然不是本命

没有想到出这种事情,不论是不是Qj,对他人品已经不相信了

以前纯情男的形象肯定是毁了的
月老爷爷,我一辈子不Y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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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rryhyun 于 2013-2-25 09:46 发表

没错,这才是关键,泡菜法律简直是一朵大大的奇葩


奇葩的被告说他19号没被传唤过所以不存在第一次延期啊。就算没接到通报他也该看新闻了,怎么一直不澄清非得昨天延了才说上次没接到传唤。现在他律师说不一定要江南警察局,任何一个能公正办案的就可以,搞得好像在西部警署就会蒙受极大的冤屈,不满意警察办案不是应该去找申诉专员吗,干嘛扯来扯去。真是旁观者都看不下去了。
偶的围脖^^ 그래도 와라...내일도...모레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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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ONS或者仙人跳设局,还带第三人一起回家,合理么?
反正对我来说,这事在新闻爆出当晚还有个金某同在一屋子里时起,朴就没啥清白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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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2-25 10:21 发表
不论怎样,比较遗憾,从 遇见完美邻居的方法 开始,就一直很待见这个男2的反转传奇,虽然不是本命

没有想到出这种事情,不论是不是Qj,对他人品已经不相信了

以前纯情男的形象肯定是毁了的

哪有什么纯情男哦,连生活中的普通男人的道德标准都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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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rryhyun 于 2013-2-25 10:18 发表

也就是变相的刑事案件可以转民事案件了呗,太搞笑了
刑事犯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到这里民事赔偿却可以免除刑事犯罪
大开眼界

所以说,和解撤诉只是时间问题
PC妹纸以后碰到这种事只能打落牙齿合血吞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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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法拉力 于 2013-2-25 10:10 发表

尼玛,长见识了,泡菜强奸案多发还用奇怪吗?


所以韩国没有出色的刑侦剧还真不怪编剧脑残,而是韩国警方太无能了。
PS:韩国女人地位真低,一个女总统又能改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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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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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地点不在警局辖区 朴施厚回绝传唤

案发地点不在警局辖区 朴施厚回绝传唤

朝鲜日报记者 O Yu-gyo (2013.02.25 10:55)


涉嫌性侵20多岁演艺女学员、原定24日晚7点到首尔警察局接受调查的演员朴施厚(36岁)当日回绝了警方传唤。

首尔西部警察局说,朴施厚当晚在距离约定时间还有1小时的6点左右通过律师表明“不接受调查”的立场。朴施厚当天更换了律师,新律师提交《移送案件申请书》并声明:负责此案的应该是犯罪场所和嫌疑人住所等所在地的管辖部门,所以将在案发酒家和朴施厚家所在的首尔江南区清潭洞辖区的江南警察局接受调查。

负责管辖受害人居住地区的西部警察局对此表示,(由本局调查)不存在司法上的问题,所以不会接受朴施厚的申请,并将通知他本周内到本局接受调查。

另外,原定一起接受调查的演员金某(24岁)当天也未到场。金某涉嫌与朴施厚共谋后对受害人A某实施了性侵。


朝鲜日报中文网 chn.chosun.com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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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拖再拖,最后就是不了了之!!以后就算他再出来,偶也没兴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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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kank 于 2013-2-25 09:58 发表
实在是看不下去无论是台湾媒体还是大陆媒体的二手新闻了!
全都是有罪推定的口吻,不知道台湾有没有人民陪审员制度?
如果有,敢指望他们有公正的态度参与庭审吗?
大陆目前没有此项制度,可是媒体人多数一股脑儿 ...


不論是哪國媒體,來源始終都是PC國,
顯然PC國自己的媒體也是同樣的態度。
以朴某目前應對的方式、態度及爆出來的証據進度,
要讓人不抨擊也很難!!!
所以媒體雖然也是一窩鋒的產物,
但它也是見風轉舵最快的產物,
目前來看,最該被抨擊的並不是媒體,
而是應對策略錯誤的男性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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