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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ithn 于 2013-2-25 22:59 发表
γ-羟丁酸(GHB)分子式:C4H8O3
性状:又称“液体迷魂药”或“G”毒,在香港又叫做“fing霸”、“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液体。
吸食反应:使用后可导致意识丧失、心率缓慢、呼吸抑制、痉挛、体温下降 ...
呵呵那有怎样呢。谁质疑谁举证,警方或者A小姐要是质疑朴施厚使用了这个药物,就要由警方或者A小姐提供出依据。比如他从何得来的。难道要犯罪嫌疑人自己告诉你用得什么吗。
另外一种转弯弯的角度就是:警方已经质疑了朴施厚使用药物,因此才要求相应机构进行药物检测,因此得出了阴性。现在看到结果后,警方又质疑用了短期可排解的药物。那不是自打嘴巴吗。这都多少天了,15号报案的时候警方没精密详细的安排所有的流程。现在检测出来又质疑了。。人家如果就是没用呢,就说警方永远就不相信。。若要是被告人的律师你会不会反过来质疑警方的办案能力和操守呢。
原帖由 wty061108 于 2013-2-25 23:08 发表
不会和解,是因为朴要反诉A女吧。千万不要和解,和解这部戏就成开放式结局了,多没劲!有反转,才有热闹看,从开始就知道结局也没劲。好吧,我承认我是凑热闹的。
这种依据药物检测逆转的情况下,如果主动和解的话,朴施厚就真的完蛋了。他的律师可不是傻帽。
。。。。。不会和解。至于反诉。。。我到觉得他诉警方的可能性不小。
[ 本帖最后由 李觉儿 于 2013-2-25 23:1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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