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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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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粉丝指责女方

韩星朴施厚强暴疑案各说各话 粉丝指责女方

2013年02月20日 14: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台湾“中广网”消息,韩国“白马王子”形象的演艺明星朴施厚,被一名22岁的演艺圈女性练习生指控强暴,当事双方各说各话,甚至引起一些支持朴施厚的粉丝,纷纷加入指责女方。

  韩国一家媒体爆料,这位身材娇小,长得非常漂亮的女生,已经向警方提交诉状,并接受了调查。被指控的朴施厚回应说,两人发生关系是事实,但完全是出于自愿。但是女生则说,她是与朴施厚同桌喝酒醉倒,一觉醒来就发现已经被强暴。

  此一强暴指控案,让很多朴施厚的粉丝议论纷纷,很多粉丝纷纷指责女方,甚至还有女粉丝在网上写道,这辈子若能让朴施厚强暴一次也算没有白活。这些大胆言论引起网友哗然。

  至于朴施厚本人表示,除了将诚实地接受警方的调查外,也会反诉这位小姐,暴露不属实的事情,以及毁坏他的名誉。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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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1# 芝缇 的帖子

B君就是K某吧.

梳理一下整个过程(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推测):

15日晚经K某(B君)牵线,朴S和A小姐到夜店赴约喝酒,此后离开夜店来到大排档续摊,然后三人上车开往朴S家.上车前A小姐都是清醒的.只是来到朴S家停车场,A小姐由K某背上了朴S公寓.也就是说,当时朴S家中至少有三个人:K某、朴S和A小姐.over...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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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芝缇 于 2013-2-20 17:16 发表


这之后A小姐是进了朴家么?正常情况下如果A小姐醉倒了,难道不是第一时间送女孩子回家么?
这事情到目前为止到底已经牵扯了多少个人以及多少个地点啊?K、A、B、朴四个人?酒家、车上、朴家、K家?

k是朴朋友,b是大排档老板,a在吃完饭还能行走,但到了朴家地下停车场,录像显示是k背着a,a肯定是醉的不省人事了。大排档到家五分钟车程,可见这五分钟要么是女的酒劲上来了,要么是被下药了。泡菜网友现在还要求追究朴醉酒驾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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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ixiang 于 2013-2-20 17:08 发表
一个22岁的女人非得深更半夜和两个男人喝到形如死尸 是太天真还是个江湖老手 酒是这么喝的吗 又没人逼你 没所求是不会喝成非人类的 不管她有没有预料到这个结局 一个两人共同的朋友无视女方已醉的不省人事 非把女方扛 ...


单从(法律责任)来看
朴施厚这件事情
QJ是重罪 非同小可

陈冠希 则不一样
女方都是心甘情愿 没有QJ
影片也是同意才拍的  没有偷拍
电脑送修 影片才流露出去 陈冠希没有散播影片

甚至 他的影片 非经他同意而流露出去
就法律而言 陈 是受害者

在法律上 陈冠希 是全身而退

我不是洗白任何人
只是就事论事
从法律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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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winlau 于 2013-2-20 17:18 发表

醉了是可以更容易証明女方是不願意的

男方,你可以說他隨便,可以說他沒節操,但不要輕易的把強姦的事放在男方身上。。強姦犯跟殺人犯差不多等級的


和醉酒的、不能清醒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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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erryhyun 于 2013-2-20 17:23 发表

k是朴朋友,b是大排档老板,a在吃完饭还能行走,但到了朴家地下停车场,录像显示是k背着a,a肯定是醉的不省人事了。大排档到家五分钟车程,可见这五分钟要么是女的酒劲上来了,要么是被下药了。泡菜网友现在还要求 ...

哇,B和K不是一个人呐,不过我看到还有个说法是B某驾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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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amyy 于 2013-2-20 17:27 发表

哇,B和K不是一个人呐,不过我看到还有个说法是B某驾车的

我记得b是老板啊,反正现在可以证明a是醉的不省人事被k背到朴家,那一晚朴家是朴、k、a两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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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朴施厚為什麼不死咬沒發生關係或不發表言論保持沈默,等事件過去比較好,何必承認呢???
---那是因為A女當天就報案立案了,而且也到醫院檢驗,做一切法津上應做的程序證據保存,如毛髮.精液的DNA和下體傷痕等證據檢查,此時朴施厚還不發表言論和說有發生關係(兩相情願),事後他的麻煩會比現在大得多,因為DNA不會騙人,他不得不承認有發生關係,但說辭是雙方自願,不是QJ,如果A女沒做以上的動作,相信朴施厚會保持沈默或死咬著根本沒發生關係

有人說為了公平,為什麼只公佈朴施厚的名字,女方也應公佈啊???
---法津上,關於證人和受害者基於保護原則,基本上是不能公佈任何有關姓名,地址和面容等相關資訊的........如果公佈了,以後誰還敢做證人和報案

關於任何A女的言論,基於現在已立案,我想說,不管她是何種職業,不管是她喝醉不懂得保護自己,不管當初是何理由和朴施厚和K某一起喝酒,這都不是她應該被QJ的理由,也不是她的錯,想想我們看著電影和電視演著和這相似的情景時,我想大部份的人應該都在駡著那個加害者吧...我看著現在大部份的言論,稍微能理解為什麼很多被QJ的人不報案或事後撒銷告訴了,實在太難面對了.....各種的質疑和各種的傷害,不管上庭幾次必須重複的說著如何被QJ的過程,很難熬吧

關於朴施厚,基本還未判決,他還是無罪清白的,對他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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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dwinlau 于 2013-2-20 17:18 发表

醉了是可以更容易証明女方是不願意的

男方,你可以說他隨便,可以說他沒節操,但不要輕易的把強姦的事放在男方身上。。強姦犯跟殺人犯差不多等級的


就事论事
与一个酒醉 不醒人事 没有自主能力的人
发生关系
绝对不是随便 也不是没节操
而是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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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知道泡菜国怎么判qj罪的
只是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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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新闻,更加见识到脑残粉的厉害了,朴dd你何必那么急哟,到中国来,一大堆nc粉等你太阳呀,太阳以后还没有人告你qj是何等美事呀,拜托朴先生多用点脑子好不好,女的如何性侵犯你,她那体格能侵犯得动吗?在pc国发展不了,可以来天朝发展,到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诸多粉等你一辈子qj她一次呀.太无语了,什么样的演员就有什么样的粉丝.以前还不讨厌他,觉得他挑剧的眼力还不错,以后见到他的剧尽量逃之夭夭.因为看到他的脸就想到他中国的一瓢毁三观的粉丝.实在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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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Jerry和Marry同学的解惑。
A小姐是酒力发作还是怎么样还要等警方的调查。
技术上来说,醉的那么厉害在身体被强行侵犯的时候都没有丝毫清醒么?难不成是被下药,如果是这样那事情真正就大条了。

还是那句话,女孩子穿短裙、喝的很醉、爱泡夜店、乱交男朋友,你可以说她不懂得保护自己,你甚至可以指责她“放荡”。
但是这都不能变成洗白男方进行侵犯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芝缇 于 2013-2-20 17: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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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絮梨花 于 2013-2-20 17:32 发表
有没有知道泡菜国怎么判qj罪的
只是想了解一下

看韩网新闻是说强奸罪是3-15年,如果是轮奸就是7-20年

h[/img]ttp://img165.poco.cn/mypoco/myphoto/20111006/13/5381487220111006134914023.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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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韩网上警方现说失身女大学生,不是告发人A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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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rrylie 于 2013-2-20 17:22 发表
B君就是K某吧.

梳理一下整个过程(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推测):

15日晚经K某(B君)牵线,朴S和A小姐到夜店赴约喝酒,此后离开夜店来到大排档续摊,然后三人上车开往朴S家.上车前A小姐都是清醒的.只是来到朴S家停车场 ...

是14日情人节那天喝酒次日就是15日凌晨2点a发现自己失身,到现在没搞清楚那说提供cctv的老板是夜店的还是路边摊的,翻译问题。韩国qj居然自诉可以撤回,中国是刑事案检察机关公诉即使女的想撤诉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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