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irginia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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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朴有天性侵案--A女涉嫌敲诈 朴有天11月24日以证人身份出庭 |
发表于 2016-6-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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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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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惧怕过去,假如人们说过去的事无可挽回,你别信/相逢的人会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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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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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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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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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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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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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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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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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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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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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没搞错吧!现在是他强奸别人不是别人强奸他,也好意思精神打击?估计是觉得钱途被毁,以后没有免费炮(自己认为)可打了吧,醉人
就好比一个技术领域或是科技领域的能手,也犯了相同的错误,如果不触犯法律应该不会被断了生计一样,演员也只是一种职业,同样也不应该被特别处理。至于有人认为公众人物就该比其他人更加自律,还有可以讨论的地方
小姐第一次遇到在卫生间的恩客感觉被轻视,感觉这种怪癖应该有更可观的小费,结果跟公司谈不拢于是有了官司,应该是这个意思吧。谁让他是有钱的大明星呢?但是因为买春就一定要被断了生计,那又见仁见智了。
其实他应该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买春,可是买春应该在韩国也属于违法,所以一直强调是给了小费的你情我愿。至于有人认为价格不对,这个好理解:进夜店并且是高级夜店人家有官价的,给小姐之间的直接付费就是小费了吧。
為此感到困惑???是翻譯有誤, 還是他覺得之前那些都不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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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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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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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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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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