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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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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十年以后 于 2013-3-16 10:28 发表


PC国的法律到底是怎样神一般的存在啊
A女就算是个妓女,是风月场的老手,是私生活超级烂的人,就算她当天自愿去了P家跟他喝酒调情,但是,只要她不是清醒的表示愿意跟P走到发生性关系这一步,而P把她给睡了,这 ...

一开始每天爆出这件事的时候,P表示两人经朋友介绍后产生好感然后【互相交心】了。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P想表达他其实是一夜情的意思,只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比较含蓄的说法吧。至于说什么想一直交往下去、两情相悦时还有人参观等等,不都是媒体、网络的七七八八,孰真孰假难以辨别。既然A告P强奸,她必须诚实的叙述当时情景给警察警察再做详尽调查来判断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如果说事前A自愿跟人家回家并且愿意一些亲昵的举动却又说不愿更进一步,所以认为是被强奸,那就必须有被强奸的伤痕证明,不然后事后又跟亲朋商议为了解气报案要P拿钱消灾,这本身就涉及到敲诈了!因为这件事属于比较私密的事件,很难说得清楚除非有影像作证。相信警察找K作证也仅是为了证明事前事后他有哪些言行可以作为佐证,并不等于他全程观摩了案件本身。要说只要是女人认为被强奸男人就一定要清清楚楚证明自己不是,其他任何佐证都可以忽视,那别说PC了,就是美利坚也不敢制定这样的法律。现在婚内强奸也是刑事案,哪天老婆生气了不想跟你过了就这么告你你就得证明自己,不然你就有罪!那世界上哪个男人还敢娶媳妇儿啊?

[ 本帖最后由 CAT2013 于 2013-3-16 12: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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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16 11:58 发表
朴方放出的消息有的是暗示a有说谎的可能,更多的是给粉丝和不了解此事的路人看的。

A一直处于舆论下风,朴从正式换律师以来出的新闻极尽抹黑A。从微博可以看出,粉丝自不消说,路人看了这样的新闻,又是个帅哥明星,大多都相信了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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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欣晴 于 2013-3-16 11:38 发表

赞同你的观点。  懂点法的人应该都知道强奸的定义,A女就算是个妓女,是风月场的老手,是私生活超级烂的人,就算她当天自愿去了P家跟他喝酒调情,只要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就是强奸。P和A确实发生了关系,而A认为是被 ...

你说的很不错。只要是违背了女方的意愿就是强奸。现在P和A的争论也正在此,到底他们俩人之间谁撒了谎???警方了解了大部分情况仍不能判定。因此要使用测谍仪作参考。。然后再三人对质。但可笑的是远在另一国度的人却已经在韩社这楼里给这两人做了判定,他们的根据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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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16 12:43 发表


a把朴赶尽杀绝的确够狠。仅仅看A与B的短信就同情不了她。p真强奸了她,按法律判好了,我依然不同情她。

赶尽杀绝?A从短信看是个迷糊的人,还在问需要马上去警局,还在怕朴借钱势压人。口气强硬的是A好友B,人家是旁人,不怕事大而已。

而且事发后就一直有协商,具体到底是怎么样的,朴方是不是尊重A还不知道呢。只知道提出的协议金1亿,而且还谈不拢。
15号报警后朴马上就知道,18日才新闻爆出,朴自己的选择。
你同情朴多年事业名誉毁于一旦,你怎不同情A小小年纪鲜花般年纪遭遇强奸?
况且强奸这么难告,朴受多大伤害还未知呢,毕竟瘦死的骆驼比马大,遭遇丑闻安然无恙的不要太多。不就是损了一点钱而已。
毁朴的是他自己,而A是被害者。
强奸受害人报案不是应当鼓励么,难道都让人打落牙往肚里吞?不报案的话更是花蛇无疑了。
报案按照法律来,A也没能力把朴赶尽杀绝。要是觉得朴的代价大了点,那就去抨击法律量刑吧。

[ 本帖最后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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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2:29 发表

A一直处于舆论下风,朴从正式换律师以来出的新闻极尽抹黑A。从微博可以看出,粉丝自不消说,路人看了这样的新闻,又是个帅哥明星,大多都相信了朴。

其他地方的舆论不知道,反正在韩社的这栋楼里,A不要太占上风哟

我跟楼上一位亲的想法一样,P可恶,P有罪,如果JC确定了证据,该怎么判怎么判,是他咎由自取。即使没有判罪,他也损失惨重了,十多年奋斗才刚刚冒出尖来,虽然每部剧的收拾不算太高,但是没有吊车尾,算不错了。结果因为管不住下半身把下半生毁了。

但凭着A与B的短信,以及离开P家以后的气定神闲,我一点也不同情她
女孩子自己不自重,现在这个样子,她自己难道没有责任?
未必她还是白莲花?要把她供起来不成?

回复楼下的同志,我觉得这是个感同身受的问题。
不好意思,我没有办法对A感同身受。我干嘛要去同情她呢?我永远不会让自己在初次见面的男人面前喝醉。退一万步说,即使是被下药(还得JC拿出证据先?)而正经女生出现在被下药场所的概率有多大?
她自己不随便不轻浮不愚昧不轻信?
她跟一般受无妄之灾被QJ的女孩子不一样!
我的同情心很宝贵,我为什么要去同情没有交情,其品性亦令我不齿的人呢?

我同情不同情碍着楼下的人什么事情了?我觉得P可怜,因为他苦苦经营的事业毁了。只是因为我之前看过他的剧。我从来都没有说过,他若QJ,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同样,法律自会还A一个公道。
至于A女,她没有前科,没有黑历史,从何挖出来?  之前受B鼓动,之后B又反水,A不轻信愚昧?   
有人QJ她,法律会制裁罪恶的。至于觉得她整容整的如花似玉,不该被男人QJ,要保护她纯洁美好的心灵,以及同情她被QJ以后身心受到的创伤,抱歉,我做不到。(如果A与B的短信是真的,那么她也不是为了维护女性被害的权益嘛,还不是奔着钱去的。将被QJ上告的原因,是经济利益,对QJ者是要判刑,但是被害者,对不起,不同情!)

[ 本帖最后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16 13:59 编辑 ]
月老爷爷,我一辈子不Y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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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A气定神闲你是看到了?A与K的短信里,哭泣懊恼倒是满屏都是。
恩,有些人的同情心非常昂贵,那得女孩子寻死觅活才会激起。或是配得上伊斯兰妇女一样保守够格立贞洁牌坊的才会得到她们的同情。积极为自己维护权益的女性反而被怀疑有花蛇之嫌。A
真是对女性万般苛刻,对男性万般宽容。不就是被睡了么,拿点小钱消停吧,把朴闹到警察所太过分了。

[ 本帖最后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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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3:27 发表
A气定神闲你是看到了?A与K的短信里,哭泣懊恼倒是满屏都是。
恩,有些人的同情心非常昂贵,那得女孩子寻死觅活才会激起。积极为自己维护权益的女性反而被怀疑有花蛇之嫌。A

就是因为有人认为强奸没什么,不就是一SEX嘛,何况当时的情景没法再现,少有旁证,而受害女多半选择忍了。有人无视也就罢了,疑惑也会有的,可是在事情还没定论之前就义正词严地批评受害人的我倒是第一回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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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imimimi 于 2013-3-16 13:41 发表

就是因为有人认为强奸没什么,不就是一SEX嘛,何况当时的情景没法再现,少有旁证,而受害女多半选择忍了。有人无视也就罢了,疑惑也会有的,可是在事情还没定论之前就义正词严地批评受害人的我倒是第一回看到。


点头 ,我整理一下。很多看法都一直在这边打转
受害人 要有受害人的样子
这样不检点的女人,就是要自己去反省,连告的权利都没有
受害人要有受害人的样子
不能传简讯,不能讨论。
受害人要有受害人的样子
反正被强奸了都是女人的不对 。告也是女人的不对。

那请问一下 ,这样和那些社会新闻,女孩被叔叔伯伯或是爸爸, 睡觉给强奸了 ,那些闲言闲语 是否没两样
那闲言闲语就说, 这女的本来 就不检点等等。。
可悲的a女,活该你当女人
这是我看上面那些的言论 ,给的一个不负责任的评语

[ 本帖最后由 liaopptw 于 2013-3-16 14: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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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就事论事
目前为止 并没有看到A女哪里不自重
而且(不自重)到需要被QJ

A女不必是白莲花
就算她再怎么不堪 即便是(鸡)
朴施厚也不能趁她酒醉的时候QJ她

2.
假设案发当时
朴施厚在(心里想)要怎么脱A女衣服
然后接着要………………….
不过都是心里想想 并没有真正的行动
这样子算是QJ吗?  
当然不是

相同的
根本没有 (敲诈 勒索) 这一回事
因为A女没有向朴施厚方开出任何(数字)
朴施厚没有任何权益上的受损
不管 A女和B女之间的谈话讲得多狠
只要A女没有付诸行动
一切都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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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16 13:20 发表

其他地方的舆论不知道,反正在韩社的这栋楼里,A不要太占上风哟

我跟楼上一位亲的想法一样,P可恶,P有罪,如果JC确定了证据,该怎么判怎么判,是他咎由自取。即使没有判罪,他也损失惨重了,十多年奋斗才刚刚冒 ...

“为什么要同情一个没有交情”
原来你是个讲圈子的酱缸文化的人,有关系无是非,正义是个屁,有交情的才会同情。在一个强奸嫌疑案件里,在没有明确答案时,你积极倾向于朴未强奸,积极想象A自愿,一夜情,完全忽视朴先说“有爱,准备长期发展”“道歉会原谅A"后又指责A是花蛇,这样一个前后矛盾的人,这是为什么?

[ 本帖最后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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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看不懂,我只好标题注明:以下内容是我不同情A的理由,我不齿A的理由,P固然不是好人,A也不可能是纯情受害美少女的

原帖由 liaopptw 于 2013-3-16 13:48 发表


點頭 ,我整理一下。很多看法都一直在這邊打轉
受害人 要有受害人的樣子
這樣不檢點的女人,就是要自己去反省,連告的權利都沒有
受害人要有受害人的樣子
不能傳簡訊,不能討論。
受害人要有受害人的樣子
...

没有人说她不准告吧,如果P被坐实QJ,坐牢赔钱,我拍手称快
没有人说她不准传简讯吧  只是她的简讯里面跟K卖萌,跟B合计拿到钱还要分给“他们”  这些事情,你们就选择性无视?
什么A不应该生为女人

你这么说是对全部女人的侮辱?请不要拉着所有女人下水,你自己愿意与她为伍,是你自己的事情,不要殃及其他女人
有几个女人会经历“约会强奸”?请不要侮辱大家的智商。
有一句话,说得好,你是什么人,你才遇到什么人。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4:03 发表

“为什么要同情一个没有交情”
原来你是个讲圈子的酱缸文化的人,有关系无是非,正义是个屁,有交情的才会同情。在一个强奸嫌疑案件里,在没有明确答案时,你积极倾向于朴未强奸,积极想象A自愿,一夜情,完全忽视 ...

不像你,自诩为正义代言人呀
有罪没罪, 我坚持以警察的证据,加法院的判定为正义的标杆,法院判决有罪,我绝不为P再说一句话
当然,有人自以为正义化生,已经判决了,你自己的事情,不干涉(是呀,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的正义真的好伟大呀,绝对不是P哟)
P自然有他的心虚,我不为他洗白。我没有想象过A积极一夜情呀,不要血口喷人,我只是说了觉得P没有使用暴力,并且他自己肯定觉得没有QJ
这个Qj问题,我不纠结于此,测谎了,自有公断

[ 本帖最后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16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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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16 14:09 发表

没有人说她不准告吧,如果P被坐实QJ,坐牢赔钱,我拍手称快
没有人说她不准传简讯吧  只是她的简讯里面跟K卖萌,跟B合计拿到钱还要分给“他们”  这些事情,你们就选择性无视?
什么A不应该生为女人

你这么说 ...

正义代言人是你给我授予的吗?你有那资格么?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16 14:13 发表


首先警方没有结束调查,不能用媒体审判。对俩方都不公平。其次,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朴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强奸成立朴难逃法律追究,就算无法成立朴的形象也完全倒了。怎样a都赢了。为什么还要同情。

真是神逻辑。
打个比方,有人被欺负,打残了。打的人名誉毁了,但没有被法律惩罚,这就不必同情被打者了?
说到底,你就是认为朴名誉毁损可以和A受的伤害等价了呗。如果受了法律更是A赶尽杀绝。

[ 本帖最后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16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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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16 14:13 发表


首先警方没有结束调查,不能用媒体审判。对俩方都不公平。其次,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朴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强奸成立朴难逃法律追究,就算无法成立朴的形象也完全倒了。怎样a都赢了。为什么还要同情。


不能为结果选择性地安排原因。 P之所以在大众中的形象倒塌,不是因为a告了他,而是因为P在整件事的应对都太渣了,是他打倒了自己,不是A赢了他
如果是受害者,只要官司赢了对手,就不值得同情,这种理论真的好可怕。。。试想交通事故被撞成残废的人,只要撞人者赔偿/坐牢,残废者就不值得同情吗

[ 本帖最后由 fanssss 于 2013-3-16 14: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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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16 14:13 发表


首先警方没有结束调查,不能用媒体审判。对俩方都不公平。其次,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朴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强奸成立朴难逃法律追究,就算无法成立朴的形象也完全倒了。怎样a都赢了。为什么还要同情。

我和你的想法不同,对于A,如果她是受害人,无论官司输赢,她内心的创伤不会因为强奸犯的结局好坏而消失,如果她是受害人,这次伤害会影响她的一生,所以我同情。
受害人和非受害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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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16 14:09 发表

没有人说她不准告吧,如果P被坐实QJ,坐牢赔钱,我拍手称快
没有人说她不准传简讯吧  只是她的简讯里面跟K卖萌,跟B合计拿到钱还要分给“他们”  这些事情,你们就选择性无视?
什么A不应该生为女人

你这么说 ...


1.
(A女简讯里面跟K卖萌
或者跟B合计拿到钱还要分给“他们)

我想并没人故意忽视这两讯息
只是这不足成为被QJ的理由

2.
A女和B女的短讯
看的出来更多是B女的怂恿
尤其 事不关己 万一真的出事
B女可以马上拍拍屁股走人
所以B女毫无分寸乱出主意

更何况
A女已经跟朴施厚要(钱)了吗
有这种行动吗???
实际上 并没有!!!
所以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诈财这一回事

3.
就算 A女真的向朴施厚要钱
也不一定是诈财
法律上确实存在 (权力损害赔偿)
A女本来就可以向朴施厚要求金钱上的赔偿

4.
没有一套标准SOP
说明 QJ案的受害者事后应该要如何反应

难道A女从警局出来时
要顺便演一出(哭到昏倒) (送去急诊)
这样比较符合受害人的形象吗???

不是每一个人都是演员的
要说演戏
朴施厚出道比较久
应该最会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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