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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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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署的的警察叔叔现在是多么希望这个案子快点上交,朴的案件快点从西署滚出去,事实证明当初报料的根本不是警察,B女父与西署警交好不知真假,就算是真,朴与西署正面相见两次,大批记者随访,时不时的上媒体说三道四,警察敢对朴不公?那可真是想回家吃自己。不上交手机是不相信西署?警察敢窜改手机内容?想毁灭证据请不要拿警察做借口。警察要上交手机,目的是全面收证,就象我们用微信的同时还会发短信,会留语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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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酸菜鱼123 于 2013-3-27 09:27 发表
西署的的警察叔叔现在是多么希望这个案子快点上交,朴的案件快点从西署滚出去,事实证明当初报料的根本不是警察,B女父与西署警交好不知真假,就算是真,朴与西署正面相见两次,大批记者随访,时不时的上媒体说三道四 ...

前面已经有人解释了很多次不交手机的原因吧,怎么还纠缠这个问题呢?

怕的不是jc篡改证据,怕的是隐私泄露。
保护隐私是p方不交手机的理由,选择性无视吗?
因为事实证明西蜀老是不断外泄案件情况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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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nfen2046 于 2013-3-27 09:15 发表
再说一点,所谓失去意识,大部分迷药药效二三个小时,至长四到六小时。。八个小时的失去意识,A女就是在鬼门关走了一趟。医生做全麻手术职业麻醉师也没那么大胆。。更何况是呕吐过后,如果失去意识那么久,P和K应该看 ...

A女是否失去意识,何时意识不清,何时彻底清醒只对警方做了详细陈述,所以请你不要在这误导观众,检方会根据A的陈述及测谎结果做出综合评估,所以你还是歇歇吧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09:33 发表

前面已经有人解释了很多次不交手机的原因吧,怎么还纠缠这个问题呢?

怕的不是jc篡改证据,怕的是隐私泄露。
保护隐私是p方不交手机的理由,选择性无视吗?
因为事实证明西蜀老是不断外泄案件情况不是吗?

警察敢篡改证据?还是这样一个全民注目的案子?做过必留痕迹警察不懂?你当警察象你们一样脑残!
以隐私为由不交警方指定的证物,朴真应该感谢自己可以生在韩国,怪不得韩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强奸嫌疑人可以拒绝警方传唤,可以拒交指定证物而警方连个强制捜查权都没有,可以报强奸被害人姓名,可以公然到媒体对被害人进行抹黑!
朴的隐私大过洗脱强奸嫌疑人的罪名,那他就继续当嫌疑人好了,不过请别说自己当得很辛苦,没人爱听,自找的!
A律师已明确表态,强奸案告一段落后,就要起诉B了,人家骗她还敢起诉她?
其它不予回应,胡搅蛮缠应该置顶,让路过的人都来喷喷

[ 本帖最后由 紫丁香 于 2013-3-27 13: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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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酸菜鱼123 于 2013-3-27 10:05 发表

警察敢篡改证据?还是这样一个全民注目的案子?做过必留痕迹警察不懂?你当警察象你们一样脑残!
以隐私为由不交警方指定的证物,朴真应该感谢自己可以生在韩国,怪不得韩国是强奸犯的天堂,强奸嫌疑人可以拒绝警 ...

你是怎么看我说的话的,我说p方不是怕jc测篡改证据好不好!
至于西蜀里面有没有那种没有职业操守的jc,不是积极调查中吗?
因为有各种情况表明西蜀内部有散布流言的人,p方才会申请上级监察啊。

至于p落得现在这种情况的确是他自找的,没有谁要给他开脱。
我来是看不惯你们把没有证据的事情说得有鼻子有眼。
既然是推理案情也推理的有说服力一点。

前面有位tx都说了,和谐一点,文明一点。
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nc。
除了辱骂不会好好说话吗?

原帖由 酸菜鱼123 于 2013-3-27 10:14 发表

A律师已明确表态,强奸案告一段落后,就要起诉B了,人家骗她还敢起诉她?
其它不予回应,胡搅蛮缠应该置顶,让路过的人都来喷喷

敢起诉就代表正义?
那p大状起诉的人最多,是不是p方的一切主张都是真的?

tx这个逻辑是在替p方洗白吗?

[ 本帖最后由 紫丁香 于 2013-3-27 13: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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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mmonsense 于 2013-4-1 17:41 编辑

 转一则在天涯看到的帖 ~~~~~~~

 @yaqianda 15379楼 2013-03-27 07:41:39
  今天新浪的一条新闻,头版,广东一17岁女生被9个人轮奸,回去后竟然是去上网,上网的时候告诉了同学,同学告诉了父亲,父亲再告诉那个女生的爸爸,然后才去报案。
  那9个人已经抓了7个,还有两个在逃。
  忽然就想到了朴案,案发后当事人到底在想什么,真的没法用常理去想。但不符合常理未必就不是强奸。
  -----------------------------
  这其实是最典型的 RTS (rape trauma syndrome, 性强暴伤害综合症) 的行为方式。下面各项是在事发后最初几日受害人通常的行为方式,可能其中一项或几项。(摘自维基)

  Behaviors present in the acute stage can include:
  Diminished alertness. (警觉力下降)
  Numbness. (麻木)
  Dulled sensory, affective and memory functions. (感官,情绪及记忆功能迟钝)
  Disorganized thought content. (思维混乱)
  Vomiting. (呕吐)
  Nausea. (噁心)
  Paralyzing anxiety. ( 麻痹性焦虑)
  Pronounced internal tremor. (明显的体内颤抖)
  Obsession to wash or clean themselves. (自我清洗强迫症)
  Hysteria, confusion and crying. (歇斯底里,混乱,哭泣)
  Bewilderment. (恍惚迷离)
  Acute sensitivity to the reaction of other people. (对他人反应突发性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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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mmonsense 于 2013-3-27 10:32 发表
 转一则在天涯看到的帖 ~~~~~~~

 @yaqianda 15379楼 2013-03-27 07:41:39
  今天新浪的一条新闻,头版,广东一17岁女生被9个人轮奸,回去后竟然是去上网,上网的时候告诉了同学,同学告诉了父亲,父亲 ...

这个我赞成,对a的行为的确不能按常理来推断。
不然,很多事情都会让人想歪。
还是等检察官法官来判断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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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嗚! 想來你是吃過迷幻藥? 這麼清楚會失去意識幾小時, 多久清醒才算正常?!
好吧! 就算藥效二三個小時到四到六個小時, 這時間夠朴跟K辦事了!  還夠辦兩次, 跟案情完全沒抵觸.

原帖由 fanfen2046 于 2013-3-27 09:15 发表
再说一点,所谓失去意识,大部分迷药药效二三个小时,至长四到六小时。。八个小时的失去意识,A女就是在鬼门关走了一趟。医生做全麻手术职业麻醉师也没那么大胆。。更何况是呕吐过后,如果失去意识那么久,P和K应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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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09:33 发表 [img]?[/img]

前面已经有人解释了很多次不交手机的原因吧,怎么还纠缠这个问题呢?

怕的不是jc篡改证据,怕的是隐私泄露。
保护隐私是p方不交手机的理由,选择性无视吗?
因为事实证明西蜀老是不断外泄案件情况不是吗?

为什么楼里总是有人纠结于手机的不上交,原因很简单吗,P的手机里的短信内容不仅仅是他的,还有其他艺人的一些隐私,也许是议论其他艺人的私事,也许是和其他艺人之间的玩笑话,如果被警署泄露给媒体那不引起轩然大波?大家把P说的这么无耻和恶劣,以为其他艺人就纯洁吗?娱乐圈是我们这些人能看的请的吗?楼里只要有客观分析的,都被归为NC粉。其实在此案未出定论之前,谁都可以站在事件的两面来分析。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就是一夜情这么简单。要说P强奸,P在事业的高峰期做这个是他自己不过了吗?一大家子人都指着他养呢!这个事件,P和A都是受害者,A肯定就没想到会闹到这么大,她无非就是在B的教唆下告P,能得到一笔赔偿金。A和P在媒体的炒作下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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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蜂蜜绿茶09 于 2013-3-27 10:43 发表

为什么楼里总是有人纠结于手机的不上交,原因很简单吗,P的手机里的短信内容不仅仅是他的,还有其他艺人的一些隐私,也许是议论其他艺人的私事,也许是和其他艺人之间的玩笑话,如果被警署泄露给媒体那不引起轩然大 ...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是这个观点。
既没有阴谋论,也没有所谓的下药和3p。

但是奇怪的是有很多人从一开始就下定论,根本不允许讨论另一种可能性。
否则就被说成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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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0:31 发表

敢起诉就代表正义?
那p大状起诉的人最多,是不是p方的一切主张都是真的?

tx这个逻辑是在替p方洗白吗?

是否正义,等判决结果下来是有公论。
朴方的可笑之处就在这里,告人前经纪黄代表,检察官出身的他不知道前案未结,后案不受理吗?告此告彼,也没见他真告谁了,不过就是模糊焦点转移视线,若是将来又与黄和解了,实在是让我们观众笑到喷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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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酸菜鱼123 于 2013-3-27 10:49 发表

是否正义,等判决结果下来是有公论。
朴方的可笑之处就在这里,告人前经纪黄代表,检察官出身的他不知道前案未结,后案不受理吗?告此告彼,也没见他真告谁了,不过就是模糊焦点转移视线,若是将来又与黄和解了, ...

你这样说话我很喜欢。
大家无非就是讨论一下案子,不用动不动着急上火的!

其实我也不100%肯定p和k就一定没有犯罪。
大家不过是选择自己觉得比较相信的论点而已。

最后当然要看判决结果了。
如果啥证据都没有就出结果,我也会很失望。
希望能给所有人一个有说服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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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蜂蜜绿茶09 于 2013-3-27 10:43 发表

为什么楼里总是有人纠结于手机的不上交,原因很简单吗,P的手机里的短信内容不仅仅是他的,还有其他艺人的一些隐私,也许是议论其他艺人的私事,也许是和其他艺人之间的玩笑话,如果被警署泄露给媒体那不引起轩然大 ...

警察会泄露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信息?韩国警察会没有职业操守到这种地步?人家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了八卦?拿自己的饭碗?
涯叔里有的网友的观点我赞同:朴是个法盲,他不知道与意识不清的女人发生关系是强奸,所以他根本不认为自己是强奸,但事实上他就是强奸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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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蜂蜜绿茶09 于 2013-3-27 10:43 发表

为什么楼里总是有人纠结于手机的不上交,原因很简单吗,P的手机里的短信内容不仅仅是他的,还有其他艺人的一些隐私,也许是议论其他艺人的私事,也许是和其他艺人之间的玩笑话,如果被警署泄露给媒体那不引起轩然大 ...


他自己不上交手机就算了,又把别人的短信公之于众;又不把全部的内容公开,只选有利于自己的部分。这不算厚道吧?

在事业顶峰或什么都不缺的人照样犯案。即便在朴看来不过是普通的一夜情,但对方的神志不在正常状态,事前不清醒事后不情愿,这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强奸了。我估计朴自己当时并没有意识到。

至于A为索取钱报案,这也是不合逻辑的。如果想要钱,就应该用报案作威胁谈条件。A在15日晚报的案,在报案前没有做过任何的谈判。如果为钱,报案就是在断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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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viewer 于 2013-3-27 11:06 发表

握握手吧,终于有和我观点差不多的了。呵呵

握手握手!
希望这个楼里能够有一个和谐的气氛!
每个人都有自己偏向的观点,都可以拿来讨论的。
但辱骂和人身攻击肯定是不对的。
即使是对当事人,无端的臆测和辱骂也是不对的。
无论是对受害人a还是嫌疑人p。
在没有结果之前,因为会有多种可能,所以留点口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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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酸菜鱼123 于 2013-3-27 11:05 发表

警察会泄露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信息?韩国警察会没有职业操守到这种地步?人家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了八卦?拿自己的饭碗?
涯叔里有的网友的观点我赞同:朴是个法盲,他不知道与意识不清的女人发生关系是强奸,所 ...

警察会不会泄露其他人的信息,我想P现在除了大状谁都不信了,当然大状他是不得不信。自己已经毁成这样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泄露出去,那他真成了娱乐圈和大众的众中之敌了。亲的P是法盲论我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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