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复制链接]

0

主题

450

回帖

445

积分

青铜长老

积分
445
发表于 2013-3-2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蜂蜜绿茶09 于 2013-3-27 10:43 发表

为什么楼里总是有人纠结于手机的不上交,原因很简单吗,P的手机里的短信内容不仅仅是他的,还有其他艺人的一些隐私,也许是议论其他艺人的私事,也许是和其他艺人之间的玩笑话,如果被警署泄露给媒体那不引起轩然大 ...


1.
P 是受害者???
他是始作壅者吧 没那么无辜

2.
别的艺人纯不纯洁 不知道
但是至少确定的是
朴和金确实道德上有重大缺失
就算不是QJ和猥亵
跟一个无意识的女子 ONS 而且还是3P
这…………….

不管演艺圈多么糜烂 别的艺人再怎么黑
也漂白不了 朴和金
顶多是大家一起烂而已

3.
不要拿隐私的大旗出来欲盖弥彰
因为 朴在警局做的笔录
必须详述案发当时整个过程
例如 他怎么脱A女衣服 有无戴套 几点结束 等等
隐私权 早就 Kiss goodbye
这一些细节将来在法院审理都会一一浮出来的

而且约会QJ是重罪
我想(正常)情况之下都会愿意牺牲自己的隐私
上交手机以便获得清白

千万别告诉我
朴施厚不交出手机
牺牲自己证明清白的机会
只是为了保护手机上的联络人
因为那会是最大笑话
如此高道德标准的人会玩 ONS  3P ???
而且玩到女方大叫QJ

0

主题

25

回帖

1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6
发表于 2013-3-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ommonsense 于 2013-3-27 11:10 发表


他自己不上交手机就算了,又把别人的短信公之于众;又不把全部的内容公开,只选有利于自己的部分。这不算厚道吧?

在事业顶峰或什么都不缺的人照样犯案。即便在朴看来不过是普通的一夜情,但对方的神志不在正 ...

嗯,现在终于不在讨论外围的可能性了。集中于a女事发当时是否有意识上,很好!
现在两方分歧的关键点就在这里。

tx选择相信a说的自己完全无意识,注意这里不能用不记得,因为不记得的情况有很多种,不代表真的无意识。
我选择相信a是有意识的,因为a进房间之前呕吐过,之后还自己洗了澡(k说的,有待查证)。

另外p状在电视采访的时候说了,他有证据证明a是有意识的。
但是还不能公开,我很好奇这个证据是什么?
当然不排除p状根本没有这样的证据,只是虚张声势。
但在这样的节目里说了,如果没有他以后咋面对大众啊!

0

主题

25

回帖

1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6
发表于 2013-3-2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3-27 11:30 发表


1.
P 是受害者???
他是始作壅者吧 没那么无辜

2.
别的艺人纯不纯洁 不知道
但是至少确定的是
朴和金确实道德上有重大缺失
就算不是QJ和猥亵
跟一个无意识的女子 ONS 而且还是3P
这…………….

不 ...

道德的问题不用在这里重申了吧。
p的行为没人说是正确的。
估计他自己也要后悔的想撞墙了吧。
现在说的是是否犯罪的问题。
能不能集中讨论案件本身呢?

0

主题

46

回帖

46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46
发表于 2013-3-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里只要帮p说句话为什么就被喷得那么惨
后期也有很多对p有利的证据,貌似这里也都自动忽略(好久没来了,如果说错勿喷。。)
先入为主可以理解,因为前期p方很多做法确实不对

但后期还是有些反转的吧。。
A从p家出来的视频显示不是挺正常甚至面带笑容的吗?这又怎么解释,总不能说这么多小时后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跟p发生性关系了吧。。。。

0

主题

112

回帖

11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112
发表于 2013-3-2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3-27 11:30 发表


1.
P 是受害者???
他是始作壅者吧 没那么无辜

2.
别的艺人纯不纯洁 不知道
但是至少确定的是
朴和金确实道德上有重大缺失
就算不是QJ和猥亵
跟一个无意识的女子 ONS 而且还是3P
这…………….

不 ...


精彩, 頂~~~~

朴認了有ONS, 就這個行動, 他也要解釋一下進得的過程
只要女方講出當時她的狀態, 就可以有個對比
ONS or QJ? 到時會很明顯吧~

[ 本帖最后由 potatoo 于 2013-3-27 11:49 编辑 ]

0

主题

25

回帖

1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6
发表于 2013-3-2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蜂蜜绿茶09 于 2013-3-27 11:30 发表

我也来握手吧,有时有些不同的观点不敢说,就怕被戴上NC粉的帽子。

我看这楼里很多比较中里但是偏向相信p的人都不怎么来了。
估计都被划成nc粉给吓走了。

其实粉丝真的很多种。
有理智的也有偏激的。
对那些偏激的肯定要否定,但不能把所有的粉丝都骂成nc,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理智也是没有素质的表现。

0

主题

112

回帖

11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112
发表于 2013-3-2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37 发表

道德的问题不用在这里重申了吧。
p的行为没人说是正确的。
估计他自己也要后悔的想撞墙了吧。
现在说的是是否犯罪的问题。
能不能集中讨论案件本身呢?


有計劃行事的人, 事敗了, 不會考慮自己當初的意圖
反而會考慮計劃進得得不順利的原因
如果有機會, 會狠一點, 令事件做得完美一點

所以現在朴是後悔選錯目標或是行動中的計算失誤
後悔如果落藥重一點, 受害人就不會早醒累事了....etc.
他的道德標準, 不可能因為出事了而立刻調適回正常水平的

0

主题

39

回帖

39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39
发表于 2013-3-2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32 发表

嗯,现在终于不在讨论外围的可能性了。集中于a女事发当时是否有意识上,很好!
现在两方分歧的关键点就在这里。

tx选择相信a说的自己完全无意识,注意这里不能用不记得,因为不记得的情况有很多种,不代表真的 ...

看最近的那个视频,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酒家的店员描述A是有点摇晃着走下楼梯,经过5分钟路程到P家楼下电梯的时候A被K背着走的,出电梯呕吐。
P大状说的证据一个是说酒家店员最初给的证词是A看着没什么事的走出去的,另一个是指CCAV已作为证据提交了,在他认为这些是可以证明A是清醒的。
而P大状的这种说辞很容易让人误解,以为进了屋在没有CCAV的情况下还有另外的更加切实的证据可以证明A是清醒的。
事实上,进屋之后的情景描述只流传出K详细访谈的那一版本,但那一版本为选择认为是媒体不负责任的编撰。
一则,那则详细访谈的来源至今不明且未经证实;二则,P大状自己都说了作为证据提交的内容是不可轻易提供给媒体的,更何况K作为当事人怎么敢在警局以外的地方详细的披露案件的种种细节。所以我认为这则访谈是杜撰的。
综上,我认为P方并没有更加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A当时意识是清醒的,相反,如果P方可证明这一点P大概现在也就无罪了。
至于P大状为啥要采用这么个貌似有点误导群众的说法,不得而知。

0

主题

61

回帖

61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61
发表于 2013-3-2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有些人說朴大狀亂告一堆人,是在智弱狀態
偶倒認為朴這次倒換對了律師
因為除了法律面外社會形象也很重要(有人說朴已不顧形象了)
朴大狀告媒體.向西署上級申訴,因為媒體拒不更正報導
測謊結果真假不論,媒體敢不更正表示消息來源應該出自西署,以後有事也是西署警局的事
西署警局先說聯絡不到記者,後來才說要調查,也達到效果了
朴大狀說已提無罪的確實證據,這說法不知可信度如何?
但B女的反轉增加了可信度,有人說B女怕被告,但以B女敢訴諸媒體應非省油的燈,
不會沒有任何原因就180度反轉吧~~還一五一十向朴狀提供資料,不怕A女告她嗎?
個人認為A女應該會律師才對,B女已公開在媒體上毀謗A女了,律師先說B女"再"在媒體亂說話就要提告,後說前案了結才要提告
氣勢太弱了,不管韓國法律是否前案未結後案不審,應該為A女名譽先行提告才對
之前A女律師說:即使A女友前科也應受法律保護,這是什麼鬼話?此地無銀三百兩嗎?應該說任何人都應法律保護吧
視頻上A女的律師竟打馬賽克!!!或許在男尊女卑的社會不得不如此,但不夠堅強的律師如何保護自己的委託人?
個人看法不同,只是覺得朴狀不是簡單的弱智人類吧了

0

主题

25

回帖

16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6
发表于 2013-3-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衣红莲 于 2013-3-27 11:50 发表

看最近的那个视频,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酒家的店员描述A是有点摇晃着走下楼梯,经过5分钟路程到P家楼下电梯的时候A被K背着走的,出电梯呕吐。
P大状说的证据一个是说酒家店员最初给的证词是A看着没什么事的走出去 ...

p状说的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节目中都公开的内容。
至于k说的部分当然有待查证,别说不一定那么说过,即使说过,因为他是嫌疑人之一,也不足采信。

那么,肯定有我们不知道的内容,比如三人对质的部分。
所以说我比较期待嘛。
希望p状不要这么明显的撒谎娱乐大众,不然他的前途也会跟p一起暗淡了!

0

主题

39

回帖

39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39
发表于 2013-3-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ileenzhe 于 2013-3-27 11:38 发表
这楼里只要帮p说句话为什么就被喷得那么惨
后期也有很多对p有利的证据,貌似这里也都自动忽略(好久没来了,如果说错勿喷。。)
先入为主可以理解,因为前期p方很多做法确实不对

但后期还是有些反转的吧。。
A ...

A不是不知道与P发生关系,我猜测,
A知道自己和P发生了关系,但是感到很惊讶,原以为是自己喝多了,最酒乱性。
所以回去以后短信与K联系,有点探听虚实的意思,因为自己对昨晚的事感觉没什么印象了,不太确定发生了什么怎么发生的。
短信联系之后,发现有些内容与自己原以为的有些出入。比如K说自己也喝多了,但是A记得昨晚K没喝酒;比如K说A喝了很多,但是A记得自己昨晚也并没有喝的非常多(大概两瓶左右)不至于连意识都不清楚了。种种出入产生的疑问让自己开始产生了一些怀疑,怀疑自己是否被下药了,如果是下药了那就是PK用心险恶的MJ了,所以才去咨询求助并报案。

5

主题

633

回帖

663

积分

黄金长老

积分
663
发表于 2013-3-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週一週很快過, 糧期是這樣就好了.  p案沒大進展. 這兩天新討論不錯, 正反併存.

1

主题

279

回帖

282

积分

支柱会员

积分
282
发表于 2013-3-27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44 发表

我看这楼里很多比较中里但是偏向相信p的人都不怎么来了。
估计都被划成nc粉给吓走了。

其实粉丝真的很多种。
有理智的也有偏激的。
对那些偏激的肯定要否定,但不能把所有的粉丝都骂成nc,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不 ...

亲,你没发现现在这楼基本被朴粉占领了吗?
我看其实是这楼里大多数认为朴犯错的人都不怎么来了吧!包括我自己在内!
因为nc太多,他们或者听不懂你讲的理
或者故意装看不见你讲的话
一遍又一遍颠三倒四的来讲什么阴谋论
或者将案子里除了pu之外的人挨个抹黑

他们又挑战楼里大众的道德观又侮辱大家的智商
所以越来越多人都不来了你看不到?!

原帖由 幻想曲 于 2013-3-27 11:53 发表
即使有些人說朴大狀亂告一堆人,是在智弱狀態
偶倒認為朴這次倒換對了律師
因為除了法律面外社會形象也很重要(有人說朴已不顧形象了)
朴大狀告媒體.向西署上級申訴,因為媒體拒不更正報導
測謊結果真假不論,媒體敢 ...

朴状当然不是弱智,他是高手中的高手!
可惜朴犯错离谱,若是被判有罪,那只能是朴状背黑锅了,偶吧反正不管怎样都是清白的!

[ 本帖最后由 花飘零 于 2013-3-27 11:59 编辑 ]

0

主题

450

回帖

445

积分

青铜长老

积分
445
发表于 2013-3-2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37 发表

道德的问题不用在这里重申了吧。
p的行为没人说是正确的。
估计他自己也要后悔的想撞墙了吧。
现在说的是是否犯罪的问题。
能不能集中讨论案件本身呢?


你要喷之前先看清楚吧

QJ案只有3个当事人
当事人的手机当然是重要证据之一
讨论朴的手机是否该上交给警察
当然是此QJ案的一部分阿

0

主题

73

回帖

60

积分

初级会员

积分
60
发表于 2013-3-2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32 发表

嗯,现在终于不在讨论外围的可能性了。集中于a女事发当时是否有意识上,很好!
现在两方分歧的关键点就在这里。

tx选择相信a说的自己完全无意识,注意这里不能用不记得,因为不记得的情况有很多种,不代表真的 ...


我说的意识不在正常状态同你说的无意识不是一个层次。就强奸定义而言,在对方意识不在正常状态不能清楚地为行为作判断就可以怍定罪的根据了。如果是无意识状态,俗称jianshi,早就可以定罪了,而不需要拖到现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韩剧社区 ( 蜀ICP备14001718号 )

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JS of wanmeiff.com and vcpic.com Please keep this copyright information, respect of, thank you!

GMT+8, 2024-10-6 18:33 , Processed in 0.287463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