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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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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花飘零 于 2013-3-27 11:56 发表

亲,你没发现现在这楼基本被朴粉占领了吗?
我看其实是这楼里大多数认为朴犯错的人都不怎么来了吧!包括我自己在内!
因为nc太多,他们或者听不懂你讲的理
或者故意装看不见你讲的话
一遍又一遍颠三倒四的来讲 ...

我是希望大家都好好说话的。
反面意见一定要有,讨论起来才有意思,都讲道理就行。

至于哪种论点正确谁都不能100%肯定啊。
一来我们没有更多的内部资料,二来我们没有检察官和法官的学识和高度。

大家只要和谐文明的讨论,我想这个楼里会有更多的发言。
气氛也会很好。
楼主一定也高兴。
楼会越建越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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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3-27 11:57 发表


你要喷之前先看清楚吧

QJ案只有3个当事人
当事人的手机当然是重要证据之一
讨论朴的手机是否该上交给警察
当然是此QJ案的一部分阿

哎,又是手机的问题。
前面说了很多观点。
你选择相信p和k是为了隐藏毁灭证据。
我呢,不排除你这个观点的可能性,但我也不排除人家说保护隐私的可能性。
既然上级机关都没有批准上交手机,总是有支持这一做法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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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衣红莲 于 2013-3-27 11:56 发表

A不是不知道与P发生关系,我猜测,
A知道自己和P发生了关系,但是感到很惊讶,原以为是自己喝多了,最酒乱性。
所以回去以后短信与K联系,有点探听虚实的意思,因为自己对昨晚的事感觉没什么印象了,不太确定发生 ...

A女是个头脑简单的人。她的报案历程是这样的:B女让她去报案,她答:明天再去不行吗??她和B报案因为在韩国报强奸案是随时可以撤回和解的,不是前面有人说的想要钱就不应当报案。所以P后来会告她恐吓
她们先报了强奸,也没有下药一说。直到后来被K背上去的视频出来,才觉得啊,可以用下药一说啊。然后才说被下药,于是警方做了药检。。不然老早做药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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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jpp 于 2013-3-27 12:10 发表
[quote]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4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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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楼里很多比较中里但是偏向相信p的人都不怎么来了。
估计都被划成nc粉给吓走了。


呵呵,在这种讨论 ...

亲,不用这么头疼。
好好说话如果被辱骂攻击的话,只能说明对方素质低。
有什么看法说就是了。
说错了也没啥,我们既不是检察官也不是新闻记者。
只代表个人意见的。不要太偏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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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32 发表

嗯,现在终于不在讨论外围的可能性了。集中于a女事发当时是否有意识上,很好!
现在两方分歧的关键点就在这里。

tx选择相信a说的自己完全无意识,注意这里不能用不记得,因为不记得的情况有很多种,不代表真的 ...


1.
关于朴的律师表示有证据证明
发生生理关系时A女是有意知识
只是目前不能公开
一听就是知道是虚张声势

因为假设案发当时
A女是意识情楚而且表达过同意S行为
那么整件控诉根本不存在
好不容易找到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朴方早就拿出来大讲特讲
怎么可能按奈的住

这么(强而有力)的证据
一旦交给警方A女就马上玩完了
朴方 又何必前几天还大费周章
弄一些无关紧要的(字母人)陈述书
可见(有意识)证据 只是虚晃一招

2.
A女案发当时意识清醒的证据
就算朴方律师以后拿不来
是有一点丢脸 但也没有什么不可面对大众
因为虚张声势本来就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
对自己的当事人稍稍有利 也要讲得像是铁证一样

律师的话 听听就好 别太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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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3-27 12:29 发表


1.
关于朴的律师表示有证据证明
发生生理关系时A女是有意知识
只是目前不能公开
一听就是知道是虚张声势

因为假设案发当时
A女是意识情楚而且表达过同意S行为
那么整件控诉根本不存在
好不容易找到证据 ...

这么分析也有道理啊!
我觉得肯定不是什么铁证啦!
如果是铁证就像亲说的早就撤案了,还折腾什么劲啊!

但是,我是觉得肯定有我们不知道的有利于说明a有意识的证据存在。
而且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连我们这些外国人都能知道的内容。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三个人自己的陈述对质部分。
还有就是b女陈述书中的内容。
至于b女陈述书是不是都是谎言,既然是书面材料,又是p大状过手上交的。
太拙劣的谎言估计不会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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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1:56 发表

p状说的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节目中都公开的内容。
至于k说的部分当然有待查证,别说不一定那么说过,即使说过,因为他是嫌疑人之一,也不足采信。

那么,肯定有我们不知道的内容,比如三人对质的部分。
所以说我 ...

p状说的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节目中都公开的内容。---为什么这么肯定呢?
仔细又看了视频,P大状说之前酒家的CCAV里显示A是正常的走着,而酒家店员在视频里的说法是有点摇晃。就此已经有说法上的分歧了。
还是之前的观点,如果P大状说能够证明A清醒的证据已经提交,如果真能够确实证明这一点,P早已洗脱嫌疑了。

至于P大状的这种行为可以称为虚张声势,对案件是否起到实质作用不知道,但在舆论上至少能够获取一定的支持声音。
不太了解律师的行为方式,也无法理解作为金牌律师对案件的运作策略。以上只是普通人的一点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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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2:10 发表

哎,又是手机的问题。
前面说了很多观点。
你选择相信p和k是为了隐藏毁灭证据。
我呢,不排除你这个观点的可能性,但我也不排除人家说保护隐私的可能性。
既然上级机关都没有批准上交手机,总是有支持这一做法 ...



你要喷之前(先看清楚)吧

1.
首先你在留言中提到不要讨论(道德)问题
这就不对了
你没有资格限制别人讨论的方向
所有的观点都应该被尊重

而且ONS 所衍生的道德问题
本来就是这个丑闻的一部分
讨论道德确实是(就事论事) 没有歪楼
假设是讨论朴的长相 或者朴的家人
那你说不要讨论还有一点道理

2.
接着 我回复你
在我之前的留言中
我不仅讨论(道德)问题
也讨论手机不上交的(证据)问题
这是跟QJ案有直接关联
完全是讨论刑事案件

你的论点很奇怪
你希望别人尊重你(手机是隐私权的看法)
又不允许他人持不同看法
完全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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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2:37 发表

这么分析也有道理啊!
我觉得肯定不是什么铁证啦!
如果是铁证就像亲说的早就撤案了,还折腾什么劲啊!

但是,我是觉得肯定有我们不知道的有利于说明a有意识的证据存在。
而且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连我们这些外国 ...

根本不存在撤案好不好,A女做了控告,警方的任务就是搜证,然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起不起诉。撤案只有一种情况,就是A女主动撤诉。。就算朴有一万个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只要A不撤,现在就不能撤案。只是到了检察院那里检察官看到证据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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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PC国的JC都干吗去了?
不是说这个月底用公布结果吗?咋都没有消息啦?
姐是没啥心思来爬楼了,偶尔有空来瞅瞅结果就好

就P这案子,楼里新来滴亲多了不少呀。
最近基本是新来滴亲在发言
前面的各种推测总是有新来的亲一而再,再二三滴重复重复
看得那个累
姐就坐等PC JS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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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落衣红莲 于 2013-3-27 12:40 发表

p状说的这个证据肯定不是节目中都公开的内容。---为什么这么肯定呢?
仔细又看了视频,P大状说之前酒家的CCAV里显示A是正常的走着,而酒家店员在视频里的说法是有点摇晃。就此已经有说法上的分歧了。
还是之前的 ...

因为视频公开的内容根本就不能证明a有意识啊。
根据视频推理怎么能做证据啊,而且视频里的东西也不一定对p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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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芒果香 于 2013-3-27 12:51 发表

这位tx又激动了!
我没有反对你的观点啊,上一个给你的回复还说我不排除你说的那种可能啊。
怎么成了不允许你说的观点了呢?

至于道德问题你喜欢讨论尽管讨论好了。
不过大家都已经认可的事情反复说也没意思 ...


1.
激动个P 阿!!
讨论QJ案就讨论QJ案
没事别扯到我身上

还有你是新来的 你爬一下楼吧
很多法律上的东西 例如 (撤案) (陈述书的法律效力)
我好几天前就 写过的法律小常识

2.
我再说一次

目前就法律层面而言
现在指控的罪名是QJ 猥亵
只有3位当事人

另外 (B女)和(前经纪公司代表)是关系人
他们的部分是厘清(花蛇)的说法
关于花蛇的部分 他们的证词会被重视
但如果这两人对(QJ案本身)有看法
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证人)
其说法会被当作臆测 没有证据力

至于所有的其他(字母人) 例如A女前男友
并非当事人也不是目击证人 甚至连关系人都称不上
因此所做的任何陈述与案件本身是无关的
完全不会被当作证据
因此陈述书的内容一点用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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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朴施厚弟弟受访叹气称家人都很痛苦

2013年03月27日12:53  金羊网-新快报


  据韩国《中央日报》3月25日消息,韩国男演员朴施厚[微博]的弟弟在朴施厚涉嫌性侵案后首度开腔。他表示,(因为这件事)家里人都很痛苦,没遭遇过这种事情的人不会懂。

  在24日播出的MBC《Section TV 演艺通信》节目中,节目组联系上了朴施厚的亲弟弟、现任朴施厚经纪公司“厚工厂”代表朴友浩(音)。他在电话中叹了口气,说:“哥哥太累,家人和父母都很痛苦,我也觉得很累。没遭遇过这种事情的人不会懂。”对此,原告A某的律师金秀贞(音)则表示:“被害者和被害者的家属也经历着难言的苦痛。”此外,律师还对揭露A某拥有双重面孔的好友B某表示:“若B某继续通过媒体采访散布虚假事实,A某将会起诉她。” (环时)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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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nfen2046 于 2013-3-27 13:01 发表
应该 是,而且A女的律师如果不是她自己指定的话,应该 也是由警方公派给她的。这个A女律师估计也在心里叫苦,这案子反响强烈,还得上电视,所以她上电视都不愿意露面

嗯, JC接此案, 為何滯延久久未提訴令人奇怪,  納稅人也希望是打得響噹噹, 不然叫稅民荷包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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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3-27 13:03 发表


1.
激动个P 阿!!
讨论QJ案就讨论QJ案
没事别扯到我身上

还有你是新来的 你爬一下楼吧
很多法律上的东西 例如 (撤案) (陈述书的法律效力)
我好几天前就 写过的法律小常识

2.
我再说一次

目前就法律 ...

这位亲,别激动吗!我们犯不着为一个二流的韩星伤了中国人之间的和气吗。再说,这300多层的楼爬来,觉得芒果香亲的观点还是挺客观的,各路亲不都是专业人士没法分析的很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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