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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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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5 09:13
1.
检察官如果(承认)A女体检报告的证据力
照常理朴施厚绝对会被起诉

有关是否SM的问题,我去请教过学法医的朋友,她说如果A女自愿与朴SM,在SM的过程中A女的YD会自然而然分泌足够的爱液,这样YD内有足够的润滑剂,YD就不会受伤,两人自愿SM,女人的YD是不会受伤的,受伤的部位是在体表。换言之,如果女的YD受伤严重,可以100%肯定这个女的不是自愿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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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想来,这件事也深深的伤了大多朴粉丝的心(这里不包括没人性的极端朴粉),虽然他们嘴上不说,可是内心肯定是无比难受,能粉朴的应该是爱看韩剧的人,喜欢纯纯的爱的,可是一但事件当真,直接冲击了他们美好的梦,好不容易喜欢上了一位名星,却没想到他在现实中却来了个颠覆,这个男人犯了最不能让女人原谅的错,直接将粉心中的纯爱变成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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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5 11:33
你发言之前
最好先把医学report读一遍
你就会发现我确实是照着逻辑

一般的强奸案,只要女方的YD受伤不是很严重,警方在向检察院上交材料时,会指控“强奸”这一项而已,不会再多加指控“强奸致伤”这一项。
现在的情形是韩国警方还指控了朴“强奸致伤”,就说明A女YD的受伤程度不是一般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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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天高 发表于 2013-4-5 12:07
有关是否SM的问题,我去请教过学法医的朋友,她说如果A女自愿与朴SM,在SM的过程中A女的YD会自然而然分泌 ...

也就是说体检报告已明确认定是强奸致伤而不是SM,各种科学鉴定都直指真象是强奸,朴真是又渣又兽,再看到这张脸就直接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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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4-5 15:21 编辑

1.
自愿SM也有(可能)受伤 因为玩得太过火
甚至每年都有人玩SM导致死亡 这不是什么大新闻
只是自愿SM通常润滑比较够 受伤程度比较小
而QJ 是强力介入受伤比较严重

换句话说
严重受伤绝对是QJ
受伤不严重 (可能是QJ)也有(可能是SM)

2.
A女一定受伤(严重) 所以朴才被函送(QJ致伤)
如果是轻微受伤则不会多这一条罪名
这是不对的说法

在韩国
就法律层面而言只要有足够证据支持(犯罪事实)
不管犯罪情节(轻或重) 警察一律都得立案函送检察院
警察是没有(自行认定)的权利 那怕今天A女只有一点刮伤
警察一样得以(QJ致伤)函送检察院

认定是检察官的权力
检察官会根据A女的体检报告的内容(认定)伤口严重与否??
(证据充足 起诉) (证据不足 不起诉) (微罪 不罚不起诉)等等

3.
A女的体检报告细节尚未公开
能够被警方以QJ的建议移送检察院
这表示朴(涉嫌重大)
但并不表示朴方律师完全没有运作空间
一切得等起诉之后细节公开 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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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淡天高 于 2013-4-6 08:58 编辑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5 14:30
1.
自愿SM也有(可能)受伤 因为玩得太过火
甚至每年都有人玩SM导致死亡 这不是什么大新闻


如果两人自愿SM,别说A女只有一点刮伤,就算A女的脖子被掐得淤黑、手上脚上被绳子捆绑之后有深度淤黑、身体被皮鞭抽得一条条血印,朴也不会被警方以(强奸)与(强奸致伤)函送检察院,因为只要A女是自愿的,强奸与强奸致伤都不成立。法医判断A女是否自愿发生X关系,关键是看A女YD的受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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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淡天高 发表于 2013-4-5 15:37
如果两人自愿SM,别说A女只有一点刮伤,就算A女的脖子被掐得淤黑、手上脚上被绳子捆绑之后有深度淤黑、身体 ...

你的说法 部分正确 部分错误

1.
#5906楼所言正确
SM 是(两情相悦)无论是 身体 私处 YD 不管那里受伤
基本上都不犯法 这个说法是对的

2.
至于你之前 #5903楼所提到 意思大概如此
“A女一定YD受伤(严重) 所以朴才被函送(QJ致伤)
如果是轻微YD受伤则只有(QJ) 不会多(QJ致伤)这一条罪名”
这说法是不对的

请注意:
在韩国警察只是负责搜证 没有其他权力
就算A女的YD只有很轻微刮痕 也一样要函送
所以目前无法凭警察函送(QJ致伤)这项举动
去断定A女YD受伤的程度
有可能是轻伤? 也有可能是重伤?

重伤是QJ
如是轻伤 则朴方就有SM借口的运作空间
到底是重还是轻伤? 要看起诉之后所公开的体检报告
不是凭警察函送的举动 就可以推断出来
你的结论(YD受伤严重) 下得太早了

3.
你在#5906楼说法是正确一半 错误一半
“假设A女身上有瘀血 有皮鞭抽过的痕迹
只要是SM  朴不会以(QJ) (QJ致伤)函送”

正确一点讲应该如此
假设A女身上有瘀血 有皮鞭抽过的痕迹
在(任何情况之下)朴都不会被以(QJ) (QJ致伤)函送
A)是自愿那就是SM 当然没有法律责任
B)非自愿 那么罪名是(伤害)或(重伤害) 也不会是QJ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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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丁香 于 2013-4-5 18:44 编辑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5 16:51
你的说法 部分正确 部分错误

1.


我想告诉你 这种攻防是不道德的 该受到谴责的 这些警察事先肯定已经搜查完毕了 还有不要把他当色情小说来写了 希望版主把你的一大段一大段的都给删了 爬楼的人会吐血的 就算是强奸 中国也分得只是不是准强奸 和强奸 所以不要再说你那一套 好不好
强奸致伤在中国也是作为参考的 退一万步说 sm致伤 只要m不同意 s也是要坐牢 这里不要再给这类人加罪名了 他们只是癖好不同 不用被你一直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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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觉得韩国警察效率太慢,和天朝相比差远了,现在看天朝的怨假错案才知道人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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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实在有些可怕...不管是不是真的,都已造成了很恶劣的后果...静待案件的结果,希望不是真的...要不然不知道要伤多少喜爱朴GG、喜爱韩剧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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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淡天高 于 2013-4-6 09:08 编辑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5 16:51
你的说法 部分正确 部分错误

1.


不知道你是真的看不懂我说的话,还是假装看不懂。
我再说清楚点,韩国警方并不会把任何强奸嫌疑案都往检察院上送,
如果A女的YD是轻度受伤,法医很难判定A女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又找不到其它证据的情况下,就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方是非自愿的,警方会私底下劝女方撤案,因为证据不足很容易被男方翻案甚至被反告。女方一撤案,强奸嫌疑案当然就不会往检察院上送了。
如果朴与A女发生X关系,A女不愿意,那么A女的YD不可能是轻度受伤,至少是中度受伤,甚至是重度受伤,这就是A女被强奸的关键证据,法医是由YD的受伤程度来判断A女是否自愿与朴发生X关系。朴既然被警方以“强奸”嫌疑往上函送到检察院,就说明警方有了关键性的证据能证明A女不自愿。A女的YD受伤程度告诉法医,A女连X关系都不愿意与朴发生,怎么可能还会愿意与朴玩SM,所以说朴方律师想用SM作借口翻案是行不通的。
如果说A女愿意与朴发生X关系,但不愿意与朴玩SM,而朴强行施虐导致A女身上有伤痕,这个不叫强奸致伤,这叫故意伤害罪。
这个韩国警方比你分得清楚,绝不会搞错。
如果说A女愿意与朴玩SM,那么4月2日那天警方的声明中,我们根本就不会看到“强奸”“强奸致伤”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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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4-5 19:35 编辑
mouo 发表于 2013-4-5 17:28
我想告诉你 这种攻防是不道德的 该受到谴责的 这些警察事先肯定已经搜查完毕了 还有不要把他当色情小说 ...


换我告诉你
我在这一个楼混得比你久
我向来都是就事论事谈
尤其大谈法律观点
不写情色小说 你看清楚再来发言

凭你这句
“这种攻防是不道德的 该受到谴责”
就证明你有够没有法律常识
在法庭上是讲证据的 尤其是直接证据
违法道德不代表违反法律

如果你对约会QJ法律的攻防
有更好见解那就提出来 不要只会乱放炮
只会指责别人的看法不对
自己又提不出更好的法律见解

另外你先把SM定义搞清楚吧
不要大放厥词
当SM任何一方喊停 就不不是SM
接下来就要当作一般案件来处理
这点常识 我想人人都有
你别卖弄了 这不是什么重要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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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sachen4938 于 2013-4-5 20:19 编辑
云淡天高 发表于 2013-4-5 19:21
不知道你是真的看不懂我说的话,还是假装看不懂。
我再说清楚点,韩国警方并不会把任何强奸嫌疑案都往检 ...


1.
我有看懂 你放心!!!

我现在直接说清楚 (你是错的!!!)
尤其 你写 “韩国警方并不会把任何QJ嫌疑案都往检察院送”
这句话本身就是大错特错

你不要把(TC法律)与(韩国法律)混再一起
韩国的警察没有TC的警察那么大的权限
之前这个我在这一楼就写过
现在为你在写一次吧

韩国是属于无罪推定论
报案之后 警察就得立案搜证
不管证据对谁有利或不利
谁有嫌疑? 没嫌疑?
警察最后都(必须)将案件函送检察院
不函送检察院 警察就是渎职 是犯法的
接着检察官会决定是否起诉

换句话说
根据韩国法律不管警察收集到什么证据
就算朴是清白的
朴案都(必须) (一定会)函送检察院

你点一下 我的(只看该作者)
我有很详细的写过关于这一点的司法程序

2.
警方只能搜证 不可以劝任何一方撤案
如果有这种举动 表示不中立
所以不管证据是什么
韩国警察绝对不会对任何一方说出撤案这种话

3.
再说一次
不是因为证据显示涉嫌重大
导致朴和金被函送检察院
而是不管证据是什么本来就是要函送的

至于
朴三项 (QJ) (准QJ) (QJ致伤)
金一项 (猥亵)  
是警察根据证据而给的检察官的意见
只是意见
检察官是可以不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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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幾年出這種事都是高富帥 ,  不值得意外再一個
關注這樓是可以了解現在人心的變化 , 還有各種相關的法律 ( 謝謝 LISA)
韓國演藝界,經紀公司應該也會把這事當教材

應變第一步就走錯 ,  注定得一路錯下去
看不到盡頭 ,  不知道停損點 ,  把全家都賠進去, 值得嗎 ? !
還堂堂正正的把粉絲一起帶入痛苦, 真是前所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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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起你那套教条主义,回到现实中吧。
你知不知道,韩国的强奸案发率在世界排第二(除了印度就是韩国了),但在韩国强奸案的入罪率却只有1.33%,可以说印度、韩国是强奸犯的天堂。这也是韩国强奸犯越来越猖獗的原因。很多强奸嫌疑案被警方搜证不力,女方又被男方威逼利诱,强奸嫌疑案还没送到检察院,就被女方中途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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