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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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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Z真是看的有点过了,怎么都那么专业而又充满正义感呢?如果结论在将来和自己所说的不一致,必将又有一番慷慨激昂之说辞。不仅让我想起方舟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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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olaxiaoniu 于 2013-4-1 21:50 编辑
commonsense 发表于 2013-4-1 20:21
如果法院判决前任何时间均可和解
就不难明白为何P大状不积极促成和解
送检之后即可对案情有更全面的了解 ...


我覺得朴大狀並不是不想和解,
他那些強硬的手段反而是迫切想要和解的表現。
只不過他希望這個“和解”不能由朴方出面先提,必須由A方先表示。
因為朴已經錯過了第一次和解的黃金契機,A女不接受1億這個價錢,
而且雙方已經撕破臉,媒體也已經最大化地曝光了朴的一舉一動。
在閃光燈的跟蹤下,如果此時朴提出和解,
這代表他承認自己的罪行。娛樂圈和他的粉絲不會再接受一個qj犯。
那麼他的形象和星路就注定隕落,無法回頭,
但是如果A受不了輿論的壓力和網友的人肉折磨,自己提出和解,
那麼朴就還有餘地轉圜,說他可以原諒A的誤解和道歉。
我記得有一次他在報道裡就提到過:絕對不會和解,但是如果A願意道歉,他會考慮接受。

至於律師的手段有多下賤,朴已經無暇顧及。
不下賤的,沒有手段的律師根本不會考慮接他這個case,
這個世界成者為王,敗者寇,
他若是贏了這官司,粉絲只會更加喜歡他,因他“證明”了“清白”
他若是輸了,那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還介意人家怎麼看他的人品嗎?

需要浪漫3/结婚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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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sachen4938 发表于 2013-4-1 21:14
朴方律师态度强硬的做法
也不能说有错
因为QJ案很难入罪

很喜欢亲的帖子,分析的专业又客观而且很深入。其实我们就是一看客,不管你是站在P方还是A方,4938亲这样的发言才是有营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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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朴施厚方抗議警署 稱無視關鍵證據


bnt新聞訊  韓國男演員朴施厚的法律代理人3月31日發表聲明,對於西部警署以“強制發生性關係”終結調查,並移交檢察​​院的決定表示不滿,反駁稱警署無視關鍵證據。

朴施厚的法律代理人表示,“起訴人A某主張,在事發當天(1月15日)從上午1點10分開始到下午1點左右失去意識。不過從短信目錄看,當天上午A某向A某的母親、親近的姐姐B某以及不知姓名的男性共發送24條,收到14條短息。因此,在當時失去意識的證詞顯然是在說謊。”

接著表示:“按A某主張,發生兩次性關係之後應該立即向熟人求救。不過性關係之後的2~3個小時內一直停留在公寓,直到下午2點40分才離開。”

法律代理人以此為根據,主張“按照客觀事實,A某並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主張有悖常識。雖然與此關聯向西部警署提交相關資料,但是警署還是固守原判定。”

據悉,首爾西部警署對朴施厚涉嫌強奸案以“強制發生性關係”終結調查,將與被告K某(朴施厚後背)一同移交至檢察院。金鑫/文 bnt新聞/圖

bnt新聞 投稿郵箱 china@bntnews.co.kr


╭*歷史不能遺忘,經驗必須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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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幾時盼到 “來人呀, 快把犯人帶上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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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nate.com/view/20130401n17304

  
4月1日,据警方透露,朴某的性暴力事件的调查已经大部分结束。朴某最快将于2日,最迟在4日将移交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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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么帅的人用得着强奸吗?!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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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commonsense 发表于 2013-4-1 18:01
同意。

一直认为和解是伤害程度最低的解决方式。

之前不是就有说P方有告A女诬告吗??如果真的有告的话,在那时应当决定了不会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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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nate.com/view/20130402n06929

  警署新闻发布会,P以准强奸罪 K以强行猥亵罪送移送检方
 ——————————————
  好像还有强奸致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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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nate.com/view/20130402n06621
  2日上午首尔西部警察署说:"朴施厚具有准强奸,强奸,强奸致伤等3项嫌疑,适用起诉意见,被移交检察院

http://news.nate.com/view/20130402n07045
  2日,西部警署的负责人电话通话中说:“今天上午把朴施厚案转交给了检察机关。并称,上午10点左右结束调查,计划进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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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kaolaxiaoniu 发表于 2013-4-1 21:43
我覺得朴大狀並不是不想和解,
他那些強硬的手段反而是迫切想要和解的表現。
只不過他希望這個“和解 ...

姐很赞同亲的说法。P状应该也是无奈之下的举动
如果不这样无下限的动作,这案子很难赢吧
又不好P自己再提和解

看来PC JC给出结论了
最后就看检方要不要正式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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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飘零 发表于 2013-4-2 09:33
http://news.nate.com/view/20130402n06929

  警署新闻发布会,P以准强奸罪 K以强行猥亵罪送移送检方
...

警察叔叔認為朴大狀提出來的案發第二日的短信證據並不是重點,
並判斷朴方提訴的背後陰謀論和陷害論都沒有任何客觀的資料可以證明
至於P和A兩方提出的其它告訴會另外調查處理。
需要浪漫3/结婚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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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fanfen2046 发表于 2013-4-2 08:47
之前不是就有说P方有告A女诬告吗??如果真的有告的话,在那时应当决定了不会和解吧

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
如果(现在)A女现在希望和解 朴会
和解? 还是不和解 希望透过法律还他清白?

答案当然是(和解)
假设 朴 真的那么(堂堂正正)要在法律上求清白
早就进警局做笔录 上缴手机

朴方确实是想要和解的 但不是(协商)的方式和解
而是(以战逼和)打算下重手一直打
所以才会有(告A诬告)(出现一大堆奇怪字母人)
(花蛇) (泄密A女隐私) 等等

朴方想要
打到A女自己求饶 以达到合解的目的
姿态真的摆很高
而且打案件爆发一开始就高姿态
例如 朴妈开出一亿元 笑死人的价码
也是高姿态

朴方太自信了
现在警察做出对朴不利的意见
应该让他们很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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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日剧上集终于演完,等中、下集。。。
到目前为止,A律师表现淡定,没有跟着P大状和各字母人缠绕,坚持只办正事,值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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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ommonsense 于 2013-4-2 11:18 编辑


那么,有验伤报告

测谎报告: A 真实; K 虚假; P 虚假

心里一紧。看来之前再怎么说还是把朴往好处想了

想必朴的大状也大大吃惊吧。下一步如何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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