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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天高 发表于 2013-4-6 09:55
天涯上有个在韩国生活过几年,很懂韩国法律,比较了解韩国现实的男士,他比我说得更清楚,转来给你看看, ...
你只是要证明 你是对的 并不是要讨论
而且老是拿TC的法律解释(韩国)朴案
立基就是不对 所以我不想跟你辩
但是对于这案子 我有兴趣的地方 我会继续写下去
大家就各自表述吧!
1.
每个国家对QJ的定义都不相同
例如美国就没有(准QJ)(婚内QJ)
这种情况全部适用QJ只是判刑的时候 刑度会不同
QJ 有很多种形态 (暴力) (近亲) (约会) 等等
有些国家近亲QJ还会加重其刑
看起韩国在起诉的科目没有分得这么细
不然的话朴应该会被 (约会QJ)起诉
假设是那种打昏拖到草丛暴力QJ
那么要定罪是很简单的
但朴案确实是属于约会QJ
A女(某一层度)而言是心甘情愿跟朴走入案发现场
记得朴案刚爆发
A女最被拿来攻击就是餐厅出来CCTV(相谈甚欢) (意识清醒)
所以她一定是说谎了
约会QJ一开始也都是这样的
案发之前两造就是有说有笑 看似(两情相悦)
幸运或说不幸的 后来
A女多了一段 被金某背入案发现场
去佐证她 (意识不清) 的说法
如果少了这一段CCTV
今天的局面完全不一样
2.
去探讨什么样形式的QJ 有意义吗?
是有的
因为法律的攻防 会不一样
刑责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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