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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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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下,那不是什么夜店,而是一家两层店面的高级酒吧。和咖啡厅类似。

还有,K早就已经被爆了,只是朴大明星实在人气太高,被忽视了。叫金熙俊

[ 本帖最后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7 2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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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动传说 于 2013-3-7 20:30 发表

我一直觉得她在套话, 可能是由于酒精或药物的关系, 她不记得当晚的情景了, 所以正好旁敲侧击一下.


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也挺大的,她自己还是记不清头晚的事了,或者只能回忆一部分,所以她在跟K套话,这个K我倒觉得人精一个啊,到现在人没被暴,似乎也游离在案件之外,其实我觉得他才应该是这件事的主角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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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看了一下那个所谓全文,觉得朴真的是太过分了。公开女生姓名和女生朋友的姓名。最重要的是网上聊天的语气不是能这样猜测的,说得随意或者是因为人家认识已久有些共识不是旁人能读出来,大家自己去翻一下聊天记录就会有这个感觉。加上这个女的说担心会怀孕,其实语气是唉呀我这一天胃都不舒服,该不是怀孕了吧呜呜。我自己有时也会说,这几天一直不舒服,该不是快要S了吧,这个怎么从字面理解啊。而且她一开始说酒没醒,就说了지못미,这是表示对于所受的屈辱不能接受的心情啊。
偶的围脖^^ 그래도 와라...내일도...모레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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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朴的律师不知道公布受害人的信息是违法的么?要么就是棒子国可以这么做?理解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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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SSI 于 2013-3-7 20:37 发表
看天涯那楼,朴反告A诬告的案子没有被警方受理~~~
韩网应当有此新闻 吧。

那个女方律师有说过, 他们没有接受到警方的信息, 都是从媒体上知道的. 经济公司代表也没有说过相关的信息, 只是用了"日后的官司"这样的词语.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 诬告的基础应该是对方告你的案子结束了, 并且输了你才能提告. 如果对方赢了, 那说明你是真的在犯罪, 怎么能再提告诬告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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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动传说 于 2013-3-7 20:30 发表

我一直觉得她在套话, 可能是由于酒精或药物的关系, 她不记得当晚的情景了, 所以正好旁敲侧击一下.


对,她那短讯就是在套话
为什麽我会在朴旁边
怎样怎样,她在还原现场
她也在看这个k要怎样回应 。这不是人之常情会做的事情吗?
若你喝醉酒了,会打电话问旁边的人说,昨天发生啥事情
为什麽怎样怎样的。。。
且她问那个怀孕,一定也是在不知情 ,也不知对方有没有戴保险套
当然要问清楚阿
这短讯本来就是 正常反应 的
当被人献祭还没确定时,当然要问清楚。
又没有当面,怎知道对方是怎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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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12# 心动传说 的帖子

那个,亲把自己连续的发言整合到一起吧


原帖由 liaopptw 于 2013-3-7 20:44 发表


对,她那短讯就是在套话
为什麽我会在朴旁边
怎样怎样,她在还原现场
她也在看这个k要怎样回应 。这不是人之常情会做的事情吗?
若你喝醉酒了,会打电话问旁边的人说,昨天发生啥事情
为什麽怎样怎样的。。。 ...


现在真是觉得这短信全文按A女有利来解读太容易了,反而按朴K有利来解读很难

决定了,现在开始不称呼K了,直呼金熙俊大名

[ 本帖最后由 少数韩剧控 于 2013-3-7 2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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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心动传说 于 2013-3-7 20:38 发表

今天公开的这一段, 我一直都觉得很正常啊, 我完全catch不到朴方的点, 他们到底要用哪一句攻击女方啊?

其他都是烟雾弹,目的就是公开女方真正名。PC网民是出了名的网络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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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45# vam11 的帖子

去看看所有強姦案的被告名字都會被曝光的, 不是唯獨朴先生的而已, 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特別是公眾人物更是紙包不住火。

[ 本帖最后由 derlie 于 2013-3-7 2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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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opptw 于 2013-3-7 20:48 发表


应该是问有没有怀孕那边
因为a女说和朴不熟
被强奸了还要问对方怀孕了怎麽办
因被强奸不会问加害者 。。怀孕了怎麽办
且要去对应说,朴有给a女电话
所以a女会传这句话

另外还有藉机去公布女方姓名


朴公开的是A女和K的短信记录,目前朴和A女都声称事发以后没和对方联系过。

[ 本帖最后由 李晚 于 2013-3-7 2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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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vvldl 于 2013-3-7 20:34 发表
我就看了一下那个所谓全文,觉得朴真的是太过分了。公开女生姓名和女生朋友的姓名。最重要的是网上聊天的语气不是能这样猜测的,说得随意或者是因为人家认识已久有些共识不是旁人能读出来,大家自己去翻一下聊天记录 ...

之前还认为朴的律师有点水平,结果发现他是在自黑。他有些东西拿出来真的是反效果。我在猜,这应该不是律师本人的想法吧,可能是被委托人要求这么做的。这种事情现在做做也算了,真上了庭,再这么做,会被法官训诫吧。之要是法律人,看着他近来的做派只能摇头,不仅没给委托人掌握优势,连原来的老本都丢进去了。

原帖由 爱伊heaven 于 2013-3-7 20:09 发表
我不是在说A女那天晚上的妆容,我是在描述我对夜店中ONS的认识,真在那种环境中,穿什么衣服都没有差的

我对这件事件的描述一致是QJ或者酒醉后的ONS的

我只是觉得P没有用暴力QJ,如果说是在A女无意识情况下的侵 ...

只要在他人无意识的情况下,和人发生关系,就是qj,这在正常国家都是按强奸罪论处的。一个人都失去反抗的机会和能力了,还去占这个便宜,真是比强行发生关系的还要过分。

[ 本帖最后由 紫丁香 于 2013-3-7 2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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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ooge 于 2013-3-7 21:22 发表

之前还认为朴的律师有点水平,结果发现他是在自黑。他有些东西拿出来真的是反效果。我在猜,这应该不是律师本人的想法吧,可能是被委托人要求这么做的。这种事情现在做做也算了,真上了庭,再这么做,会被法官训诫 ...

我一直都觉得这位律师压根就没考虑过朴的利益, 至少不是放在首位, 他只求这case不要上法庭, 尽量庭外和解. 很多招数看来, 都会断送了朴以后的路, 别说艺人了, 连普通路人都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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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生事后怕怀孕很正常好不好?没有攻击点,倒是P方公开原告真实姓名的做法,实在是令人不齿。

[ 本帖最后由 mimimimi 于 2013-3-8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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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懒猫 于 2013-3-7 19:49 发表
[首尔体育.com李多元记者报道]

A方律师在5日接受了首尔体育.com记者的采访。

A方金律师说,事发后前经济公司黄代表好几次联系A父亲就朴的事情提出和解,因此黄代表和A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共谋。
金律师还说,当 ...

才看到这个新闻,鉴于朴律师后面的作为,相信他作得出来,如此抹黑A女,只能摇头。A女真的应该去告这个律师,完全是人身攻击了。他这个言行又不是在法庭上说的,不能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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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17# stooge 的帖子

但是之前的罪名是这样演变的

性侵  强奸 迷奸 轮奸       我不懂法律,但是既然罪名有变,应该还是犯罪的程度不同,以及犯罪的手段不同

越来越恶化,都是性侵害,但是强奸一般都带有剧烈的暴力行为,受害者被殴打、挟制,身心的创伤应该更大

不知道韩国是怎么量刑的,但是感觉  强奸  应该更加严重一些,刑法会重一些

百度了一下:在我们国家,只要证明A当时失去了意志,或者说是反抗过,都是QJ          主要还是当事人的意志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月老爷爷,我一辈子不Y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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