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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in

“朴施厚强奸门案” 朴施厚和A某双方和解 朴施厚与原老板主动和解遭拒(P.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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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素心如雪 于 2013-3-3 11:19 发表
下午2点才离开?可能两人在房间里切磋了下武功,也或许就人生价值观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k是早上就先离开了(K说是9点左右离开的),
而a是下午2点才离开的,a和p独处的这个时间很长啊(最起码有几个小时了啊)。
这段时间里独处的2个人又发生了什么事情呢?这个也是问题的关键啊。


原帖由 potatoo 于 2013-3-3 11:24 发表


有時, 人總以為事件要有目標性的結局才是真正結局,
但這次事件所引發的威力和影響力已慢慢發展出來了,
如果到最後會有一個伸張正義的結局, 我當然會欣喜,
但若最後因證據不足而放朴and K, 也不代表這事從沒有 ...

这位的说话方式比较适合去天涯那边的氛围发帖……

[ 本帖最后由 hanbeiya 于 2013-3-3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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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3 10:43 发表
连时间都记不清了么?

14日情人节晚上赴约
14日午夜到15日凌晨事件发生
15日晚报案
16日立案
18日新闻爆出
19日警察第一次让朴问询的日子
24日第二次问询的日子(期间把上午改成下午)
3.1日第三次问询

...

亲记得好清楚。这个新闻我最初没有太关注,韩社这段来得也少,是被围脖上朴粉的惊人之语雷到了才越来越关注。
有些细节不是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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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醉了不等于愿意被人cao,cao了也无所谓,这个逻辑不通,否则这世上不就成了个淫乱场了?如果A真的是两两相悦,也不会到警署报案了,能够有勇气报案也是拼了自己的名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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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tatoo 于 2013-3-3 10:56 发表


同意.  所以重點來了, A是主動還是被動的男女共處一室呢? 而且是兩男一女啊~
一直就是非A意願而發生了的QJ, 而女方第一時間是到醫院, 而不是傾賠償, 一直也沒聯絡過朴.




自己一時疏忽付上沉重代價,偏偏世上白目的女人何奇多,憑丁点的智慧就想進入龍潭虎穴的娛樂圈,恐怕連門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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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继续打官司还是和解,从立场上来说都不能确定qj是否属实。

如果qj是事实,双方能够和解也是有可能的:
A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虽然可能拖着让P不能正常继续演艺事业,但可能自己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P自己理亏,估计只要A有诚意和解,私下里什么条件都会允诺。

假设没有qj,双方都愿意和解也是可以成立的:
P尽快和解,有利于尽快回复自己的演艺事业。
A尽快和解,能得到钱又不会继续让别人议论。



反之,双方都不愿意和解,也是可以说的通的。
如果真的qj,p为了捍卫形象,也得硬着头皮打官司!
a女是个真烈女,不为金钱就想让p不得翻身!

如果没有qj,P为了自身的荣誉,不惜一切代价打官司。
a女已经骑虎难下,再收钱撤案就真的被人说成花蛇了!所以,将官司进行到底!


所以啊,和解不和解,都证明不了什么!
就等着出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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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tatoo 于 2013-3-3 10:53 发表


我不奇怪明星收到粉絲的禮物, 特別在韓國的粉絲制度跟其他國家的不同
我聽過很多明星都會感激粉絲的支持, 就算收到貴的禮物都會送回給粉絲的
但主動一次又一次要求這麼昂貴的禮物的明星, 倒是第一次聽
想請教 ...

的确,明星收粉丝礼物的不少,但从不同的应对态度可以判断出不同的人品。
像安然享用小粉丝送的进口豪车这种,想必不多见。另外像瞧不上粉丝送的衣服,指定品牌让粉丝不要买衣服而去买苹果电脑这种,只怕也不多~~
相信心智正常的人都有判断力,这和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不是能够划上等号~~

[ 本帖最后由 CASSI 于 2013-3-3 12: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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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SSI 于 2013-3-3 09:22 发表
嗯,有两点情况很能说明问题:
1、A女事后第一时间报案,如果她有企图,那么这个举动本身就堵住了她可能获得最大利益的途径。
2、强奸不是普通的负面消息,是刑事罪,并且最毁人形象那种,对于一个靠形像吃饭的明星 ...


有時, 人總以為事件要有目標性的結局才是真正結局,
但這次事件所引發的威力和影響力已慢慢發展出來了,
如果到最後會有一個伸張正義的結局, 我當然會欣喜,
但若最後因證據不足而放朴and K, 也不代表這事從沒有發生啊, 只是證據不足而已
事實就是事實, 不是硬撐抺黑就等於沒有這件事, 強奸不是普遍在街上掉垃圾之事啊
提告的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和勇氣, 不過我想告訴A, 她鼓起的勇氣已引起大家的關注了
路走到一半, 再回望, 一切都是有價值的, 撐下去啊~~

朴粉這幾天才奮力反攻, 更令我覺得她們就跟朴同一陣線, 要在製造譽論罷了~
所以有的沒的東拉瞎扯, 朴和朴 fan club 的質素真是可見一斑了


原帖由 idy 于 2013-3-3 11:53 发表

自己一時疏忽付上沉重代價,偏偏世上白目的女人何奇多,憑丁点的智慧就想進入龍潭虎穴的娛樂圈,恐怕連門都沒有 ! 


想起以前遇到的一位女仕, 她說, 那管跟甚麼朋友出去, 只要她要走開 (去洗手間之類)
回來的時間, 她一定要叫一杯新的飲料, 之前的一定不會飲, 死都不要飲
我有問過她, 一次約會下來, 她一共要叫幾多杯飲料? 她說都好幾杯啊~
依家要加一句了, 那管對方是大明星小明星朋友同學甚至是甚麼, 最好自己帶水去, 最安全~


原帖由 CASSI 于 2013-3-3 12:14 发表

的确,明星收粉丝礼物的不少,但从不同的态度可以判断出不同的人品。
像安然享用小粉丝送的进口豪车这种,想必不多见。另外像瞧不上粉丝送的衣服,指定品牌让粉丝不要买衣服而去买苹果电脑这种,只怕也不多~~
相 ...


哈哈, 是啊~~
聽說有明星不敢開口說自己心想要甚麼禮物, 因為是很昂貴的電單車, 相信價格可以與那入口豪車相比,
他不願說, 因為怕粉絲真的會送, 我知道, 就算真的送了, 他鐵定不肯收 (以前也試過)
所以人品如何, 真的很大對比啊~

[ 本帖最后由 potatoo 于 2013-3-3 1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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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枫白露 于 2013-3-2 19:46 发表
真是无语
,微博果然是脑殘粉的聚集地
连平时不是朴粉的一些韩剧迷,就凭最近的所谓短信就认定A某是花蛇
还叫着要A某得到法律制裁
某些追星妇女的智商到底是看了偶巴之后越来越低呢还是单纯呢
有几个还是高校教师 ...

这才是真正的路人粉,不会带任何感情色彩,会根据事件发展随时改变自己的看法,所以有时他们看起来象朴粉,有时又会象朴黑,不奇怪啊。在路人眼里,朴粉黑粉一样有趣,思维都是一个模式,都觉得真理在自己这边。在信息战中,都只取于已有利的,于已不利的就一笔带过或者干脆选择性失明,于是才那么容易擦枪走火。。。如果学会了辩证看同一件事,就和谐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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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engziy梦 于 2013-3-3 12:23 发表

这才是真正的路人粉,不会带任何感情色彩,会根据事件发展随时改变自己的看法,所以有时他们看起来象朴粉,有时又会象朴黑,不奇怪啊。在路人眼里,朴粉黑粉一样有趣,思维都是一个模式,都觉得真理在自己这边。在 ...

怎么定义路人粉?是指看过朴的戏但迷恋不深的,还是指根本没有看过剧只是了解这次新闻的,更或者连这新闻都不大了解的?
如果是第一种,虽然不是很迷恋朴,但再怎么说朴和A之间,总是会偏向朴。毕竟A连一面之缘也没有,大众普遍不相信又帅又有钱又集万千宠爱的大明星会强奸。新闻第一时间出来大众的表现为不相信就是例证。
如果是第三种,那就是谈不上客观,充分了解才能做出判断,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真理。
就像这里好多人根本不知道A是当天晚上就报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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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双方都不认帐,总有一方在说谎,大概或许可能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所以在双方都不能出示有力证据的时候,就要怀疑一切可能,QJ犯当然不承认自己QJ,花蛇当然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花蛇,如果这么容易识破,谁还会上当呢?必然会有一套生存法则。
证据链要统一起来前后应证,前面已知的证据,最早对朴是相当不利的,前面大神已分析,略过。。。而目前证据于A不利在多数。各路大神分析N种,稍做补充,关于A和B的对话记录,B表达出对A可怜同情的方面的时间点很重要:
1,觉得她可怜,出现在对话过程中,是证明被QJ存在的较有力证据。前后语境连续看,大事件就是指QJ,可理解为商讨讨回公道的过激之言。
2,觉得她可怜,根本没出现在对话中,于A相当不利,疑问在演技那句,如果被QJ,本来就是受害者,何须要发挥演技让自己更象受害者?语气不是受害人的气愤,而更象是预谋,前后语境连续看,大事件可理解为要把事情弄大。这也是风向突变的原因。
3,觉得她可怜,出现在短信暴光后的时间,说服力就减弱了或者根本没说服力,因为2在前,这种话可理解为同谋之间的掩饰补救。
有人会说A这样做的可能性太小,风险太大,这和有人认为以朴的条件不可能去QJ是同样的道理,其实没有什么不可能。世间太复杂!人性太复杂!
PS,从J方说掌握的证据中有利于A也有利于朴的来看,就是仍然都有疑问,如果短信证据于朴不利,象有人所说一眼都能看穿,以朴的律师这么老辣难道不是早就一眼看穿,还会交上去自投罗网?或许更多证据是关乎更隐私的,不便在大众面前展示,所以这日日剧还远没到头,说不定明天又反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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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3 12:50 发表

怎么定义路人粉?是指看过朴的戏但迷恋不深的,还是指根本没有看过剧只是了解这次新闻的,更或者连这新闻都不大了解的?
如果是第一种,虽然不是很迷恋朴,但再怎么说朴和A之间,总是会偏向朴。毕竟A连一面之缘也 ...

莫激动,我意思是大家不必这么纠结别人的身份,每个来韩社的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观点,无论是支持朴的声音还是支持A的声音都要允许存在,看客们是不是能更全面地看问题呢?不要一语不合已意就给人分类或者人参公鸡,论坛是大家的,韩社一向比较和谐,我想是吸引大家在此交流的原因之一吧?都有义务维护和谐环境,我相信大家都不愿意自己在别人眼里是那一粒老鼠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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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anliaoren 于 2013-3-3 12:50 发表

怎么定义路人粉?是指看过朴的戏但迷恋不深的,还是指根本没有看过剧只是了解这次新闻的,更或者连这新闻都不大了解的?
如果是第一种,虽然不是很迷恋朴,但再怎么说朴和A之间,总是会偏向朴。毕竟A连一面之缘也 ...


朴粉也好
朴黑也罢
互相批判不是此楼的主题吧
来此楼是看此案的最新消息
各位还是不要歪楼
多多讨论案情吧

若是A某与朴是醉后发生关系
药检也没问题
很难找出是否QL的证据
除非有录音或录像

[ 本帖最后由 风云论坛 于 2013-3-3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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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朴施厚“强奸案”,A某“抵抗不了男人的强制力量”?

kpopstarz   2013-03-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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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播出的KBS 2TV 《演艺家中介》公开了朴施厚案件的争论焦点以及A某一方的执词。


A某好友B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A某次日给好友B某打电话,透露事情经过。B某还为A某作证人,证明A某平日的生活习惯以及酒量。


该名记者表示:"案发次日早晨,A某睁开眼睛时,朴施厚正在对自己实施性暴力。虽想要抗拒,但是男人的强制力量根本抗拒不了。A某亲自到警局确认了CCTV,朴施厚戴着帽子和口罩,完全是全副武装的状态下进去的。"



对此,朴施厚的法律代理人表示,朴施厚戴帽子和口罩都是平日的习惯,为了避免与民众碰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朴施厚在3月1日到达警局接受了长达10小时的调查,离开警局时,朴施厚表示:"已经向警方充分说明,一定会揭开事实真相。”同天,K某也一同接受了警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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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otatoo 于 2013-3-2 22:19 发表


errr..... 我說的佐證是輔助證據的意思, 我對法律不熟, 用這個字是照字面解釋的.
不過以你所說, 受害人緊張只會有一個原因, 就是當初的原意做不到, THAT IS, 怕不能討回公道.
她是甚麼身份沒問題, 只要她是人, ...

关于3P的那条新闻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呢?站在A不是自愿的立场,睁眼就看到了这不堪的场面,这是比QJ更大的伤害吧,心理再强大,又怎能在事发当天与3P成员K那么轻松互动短信那么久?第一时间A报案指控的也只有朴而没有K,这是为什么?他们三人离开朴宅的时间是?谁先离开谁后离开或者同时离开?留下来的两人之间的时间中又发生了什么?3P最大可能是无能的西署猜测放料又被无良媒体YY出来的杰作,只为博取眼球,无形中将案件复杂化了,也给了朴方找证据的时间,K也自然归到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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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uhx133 于 2013-3-3 12:05 发表
其实继续打官司还是和解,从立场上来说都不能确定qj是否属实。

如果qj是事实,双方能够和解也是有可能的:
A没有更多的证据证明,虽然可能着让P不能正常继续演艺事业,但可能自己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P自己理 ...

说得好,和解不和解都与事实真相无关,还是要看警察局的调查结果。
虽然,这个警察局是如此的奇葩→_→

[ 本帖最后由 不八卦会屎 于 2013-3-5 15: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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